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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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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康复服务 |
年内,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成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00例。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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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
年内,为在康复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不低于150人次。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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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
年内,为800名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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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助学 |
年内,资助100名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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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年内,积极向上争取改造资金,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户以上。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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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人困难救助 |
年内,救助和慰问困难残疾人130户以上。 |
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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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 |
年内,组织开展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1次。 |
服务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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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和推动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 |
为市级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年内,组织各协会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 |
服务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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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
加强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管理,年内,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扶持25家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
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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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 |
加强资金项目的争取,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三户两基地”扶持工作,年内,争取中央或省级资金至少40万元完成各类创业就业扶持40户以上。 |
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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