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6月25日、11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坚持系统观念、安全发展,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压茬推进“九大行动”年度任务,加强四项重点任务工作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压减事故总量,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县(区)安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县(区)安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扎实推进“九大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加强民航飞行安全四项重点任务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检查指引、视频解读等配套办法,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持续提高排查的专业性,完善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改不到位”问题整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依法予以“一案双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0项,推动闭环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
深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推动落实2025年安全生产十件护民实事;加强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推动各地区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1小时内报告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稳妥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安抚等善后工作;严肃开展事故调查,科学查明原因,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事故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
着力解决重大致灾因素、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工作,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封闭安全出口、占堵生命通道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开展科普宣传,强化案例警示和违法行为曝光;推广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违规安装防盗窗、占用消防车通道整治质效。(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力推进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提级调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监控系统造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做好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狠抓瓦斯、水害等超前治理;扎实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实施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一批”工作;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培训,逐步提升“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制度,严查非法违法“小化工”;持续深化油气储存企业“432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管衔接;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标改造,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和自建房安全整治
紧盯“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情况排查,从严整治双气源双火源、私改管线、私接三通、管线跨屋等隐患;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评估,打好老化燃气管道改造攻坚战,年内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严格新建、改扩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年底前实现既有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九、巩固拓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成果,抓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执行;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指导居民小区开展停放充电管理,依法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全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实施涉及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做到“六个必须”;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一机一码”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摸排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加强现有小工程、小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坚决遏制增量,有序治理存量;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格规范产品出厂和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肃查处并曝光;严把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推行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制度;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加大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使用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强化溯源管理;强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城市轨道安全监管
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定制公交”安全监管,督促老年旅游团、学生研学、劳务输出等承接主体依法选用合规客车,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一企一策强化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吨小标”、农用车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隧危桥改造,深入排查整治高速公路桥隧、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落实云南市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健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标准,扎实开展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形护栏)安全改造;深化“护校安园”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严防涉校涉生事故。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铁路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火车站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平安工地,聚焦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桥梁、隧道等,强化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做到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控制;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市属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民航丽江监管局、丽江火车站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监管
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民宿、露营地、冰雪运动等业态项目安全管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提醒游客不得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区域游玩,加强非A级景区、“野景区”、网红打卡点、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属地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营业性演出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督促A级以上景区、露营地完善避雷针、避雷亭、雷电安全警示牌和避险指引等避雷设施,3级A以上景区设立气象灾害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持续加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
十五、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加强渔船检验,提升渔船安全生产水平;加大渔船进出港管理、编组生产和包保责任落实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作业、“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支持渔民积极报告船舶隐患,鼓励陈旧老化和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的渔船退出生产;加强气象监测预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紧盯重要时段,加强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健全事故报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险情接报和搜救时效性;做好渔业船舶(执法船、捕捞船、养殖船)调查清理、登记注册、发证工作,突出抓好2021年以来新购置的渔政执法船艇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提升渔业船员持证率,推动渔业船员证书系统发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民航飞行安全监管
持续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大型航空集团公司强化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管控力度;加强飞行等关键岗位人员技能训练,落实关心关爱制度,保持队伍稳定,保持机组人员良好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强化航空器及关键系统适航性;督促指导航空公司加强发动机空停的监控和预防,强化发动机适航维修管理全链条风险管控;持续完善机场鸟击、外来物防范工作体系;开展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防跑道侵入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通用航空运行和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强化对10人以上载人通航安全监管,按授权落实无人机运营安全监管,开展通航飞行人员资质能力排查;加强风险管控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健全完善事故和严重征候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民航丽江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丽江三义机场、泸沽湖机场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
发挥“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长效机制作用,紧盯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典型执法案例;约谈通报“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理”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用好企业职工内部举报、群众举报两个渠道,推动全社会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油气储存、过氧化氢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粉尘涉爆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及林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指导服务;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严密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加强考核巡查专业支撑力量建设;认真做好迎接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准备,严密组织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考核巡查。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方法,完善信息系统,拉开考核档次,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配合协助出台《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下倾、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消防力量下沉,用好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防消联勤;推动各县(区)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严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强产品质量、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
抓好金属冶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规范化管理;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依托市内有关高校相关专业,推动安全生产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做好安全科普宣传,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市级电视等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电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