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31 17:56:29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丽江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一是加强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及时调整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是健全机制。修订《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及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再次进行明确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责任审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坚持做到信息公开栏目由专人维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三审三校”。公文起草人员拟制公文或信息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丽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并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制的公文或信息提出审批意见,最后由局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公文或信息的公开方式进行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门户,不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内容,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和互信互认,强化隐私信息保护,确保共享数据安全。系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联办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我局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完善法治保障,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围绕“审批不见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我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就近办理、网上办理。需要企业及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及时安排、限时办结。严格控制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通过以上做法,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科室对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走上了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有整改的规范化轨道。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条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2023年12月份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2023年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仍然有许多环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提升。如公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公开力度不够深入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到履行职能,提高能力和水平高度,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二是继续规范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我局政务信息,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更多、更通畅。三是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专人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形成面向群众,简单、便捷的信息浏览、查阅窗口,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按照时间要求上传公开信息。落实专人上传信息,加强信息公开页面的管理,及时准确上载公开内容信息。责任科室按照要求做好公开申请的反馈,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台帐。提出发布平台改建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阶段性地向社会公布进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监督。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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