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