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教育督导专栏

丽江市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来源:丽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09-24 15:28:18

丽江市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2月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 2021 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5月27日至28日安全顺利完成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为期近4个月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20年起,全省129 个县、市、区全部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和相应年级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学校校长,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3年为1个周期,从2021年起国家将开展第3周期的监测工作, 每年监测3个学科,2021年监测科目为:数学、体育和心理健康。

督导室严格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要求,成立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分线上和线下同时开展质量监测工作。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系统上报和审核555所学校信息,由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平台抽取样本校和参测学生;多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组织校长教师测前问卷填答和参测学生测前练习,熟悉监测流程;选派省级视导员1名赴大理州开展交叉视导,选派5名市级视导员在各区县间开展交叉视导,确保了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全市通过机要部门接收和回邮监测工具118件,做到了安全保密无差错。

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严密组织现场测试,为每个监测样本校配齐责任督学、监测员及医护人员,按要求配齐监测仪器设备,规范设置保密室和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室内和室外测试场地,做好相应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及时与机要部门协调监测工具回邮事宜,通过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安全有序完成了2021年的质量监测工作。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