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要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整改情况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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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 |
公示 日期 |
2026年3月9日至 202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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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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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情况 |
1.丽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党组)学习重要内容,2024以来学习27次,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的绿色政绩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47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10余次,推动整改难点、痛点在一线解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实行周调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有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四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部署和省级工作安排。一是按照《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安排,印发《丽江市贯彻落实美丽云南建设措施任务清单》,加快推进美丽城市、美丽河湖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省级工作要求,出台《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03年)》,将丽江市划分4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15个,面积11920.84平方公里,占丽江市国土面积比例为58%,包含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和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24个,面积777.91平方公里,占丽江市国土面积比例为3.78%,主要为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弱扩散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城市建成区、乡镇、矿区、环境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7855.89平方公里,占丽江市国土面积比例为38.22%,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二是通过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双微”等平台,开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宣传及相关政策解读。三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丽江市实际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革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丽江实践再深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谱写美丽丽江建设新篇章》、《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奋力绘就美丽中国“丽江”画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丽江》等专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丽江重要的生态地位,进一步树牢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3.一是修订出台《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重点工作。二是出台《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三是出台《关于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四是督促承担重要生态环境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整改情况。五是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 4.通过督察整改,一是全市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对丽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更加深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凸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显著增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不断夯实,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加快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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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丽江市所辖各县(区)完成整改,并开展了整改验收。中共丽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1月10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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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杨继云 0888—5166704 电子邮箱:ljhbd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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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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