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根据《丽江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加挂丽江古城5A级景区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丽江古城保护、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市政府对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拟订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有关保护管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和《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审查丽江古城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与国内外世界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做好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丽江古城传统文化,依法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六)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丽江古城维护费。
(七)负责丽江古城5A级景区的建设和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八)编制丽江古城商业规划,加强古城市场准入监管,按照《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严格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经营项目准入”标识管理,合理审批古城商业业态。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集中行使有关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
(十)负责丽江古城景区品牌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大研古城景观用水的调配工作
(十二)协调督促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在对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可以使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2.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以及古城5A级景区管理的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等工作;古城区政府、玉龙县政府负责遗产地和景区范围内的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民政、就业、社保、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等社会管理职责。
3.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涉及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和古城5A级景区管理的招商引资、建设维护和运营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下放”的原则,大研古城和束河古镇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由古城区政府具体承担;白沙古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由玉龙县政府具体承担。古城保护管理局配合。
5.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部分执法权委托古城区政府相关机构执行,委托执法事项的原救济渠道不变。由古城区政府相关机构在大研古城和束河古镇集中开展交通管理、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理、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非委托执法事项,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专职执法队伍,与古城区相关执法机构协同办公,联动执法,确保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监管领域无死角”的目标。
6.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6〕6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区域内有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涉及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工商行政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履行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相应职责的同时,要配合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局领导成员,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古城发展公司: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木丽(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学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国家安全、后勤服务、景区管理、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单位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景区管理科。联系古城发展公司。
李凤龙(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做好丽江古城5A级景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运营企业做好景区旅游秩序工作和投诉咨询的办理,协助做好遗产保护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联系束河街道办事处。
牛翔(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舆情监测处置、经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工程项目、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工作。分管文化保护科、经营管理科、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
和耀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监督监察、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保护规划、遗产监测、遗产研究工作。统筹单位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保护规划科、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研究院。
蒋绍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综合指挥、综合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系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务科、综合指挥办公室、遗产安全科、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
关建平(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和耀春同志开展保护规划和遗产研究工作。协助蒋绍伟同志开展水系管理工作。联系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
张育根(四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分管局工会。
李永兴(四级高级主办):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牛翔同志开展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工作。联系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
张业兵(四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李学斌同志开展办公室工作。协助蒋绍伟同志开展综合指挥工作。联系办公室、综合指挥办公室。
领导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木丽——和耀春、李学斌——牛翔、李凤龙——蒋绍伟。关建平、张育根、李永兴、张业兵负责各自分管联系工作,不再明确协作配合关系。
中共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
2025年6月4日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接待、会务、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机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及群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落实。承担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科。严格财经纪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财务核算、决算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汇报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批、增加、清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市场经营准入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丽江古城商业布局、商业经营情况的调查、统计、研究工作,修订完善《丽江古城传统商业保护规划》及有关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负责丽江古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负责《丽江古城经营项目准入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丽江古城经营户开展文明、诚实、守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保护建设科。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有关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江古城内
房屋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查工作。负责丽江古城民居修缮和建
设工程项目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丽江古城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和修缮行为的监管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负责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上报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单位内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单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监察,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设部门,共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文化保护管理科。负责开展丽江古城民族传统文
化的收集、保护、传承、弘扬和利用工作。负责开展丽江古
城保护管理的学术研究工作。负责丽江古城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丽江古城民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丽江古城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丽江古城居民和经营从业人员开展有关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七)景区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有
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实施丽江古城5A级景区发展规划。负责5A级景区的建设、管理、巩固和提升工作。负责景区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景区环境与卫生管理、旅游秩序、旅游设施、服务质量、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处理与景区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关系。负责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景区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工作。
(八)综合指挥办公室。负责搭建统一的应急管理平台,
做好集常态指挥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利用综合指挥管理平台,协调调度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递与共享。负责分解落实各项综合性工作,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管理及上报工作。
丽江古城世界遗产文化研究院。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的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展示丽江古城世界遗产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组织文化交流和调研考察活动,并为世界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产业的保护利用发展提出可行性报告和建议;协助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整理出版发行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负责《丽江文化》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核定丽江古城世界遗产文化研究院人员编制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院长1名(正科级)。撤销设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办公室”,其职责交由“丽江古城世界遗产文化研究院”承担,同时核减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办公室主任职数)。为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原承担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办公室职责的工作人员,保留原人事关系不变,过渡期内暂从事丽江古城世界遗产文化研究院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丽江古城的巡查,处理有关违反古城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使丽江古城范围内的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负责丽江古城公益宣传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商业宣传活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单位内部和执法对象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业务科室、大队,为综合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三大队。
单位名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负责人:阿辉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学堂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88—5111118
传真:0888—51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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