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等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订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范围内修建活动的遗产风貌审查,参与施工监管。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搜集、整理、研究丽江古城民族传统文化,依法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五、负责依法征收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管理、使用丽江古城保护经费。
六、负责组织开展丽江古城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七、负责行使《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规定的以及按照相关规定集中行使与文化遗产保护强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
八、编制丽江古城商业规划,按照《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严格实施丽江古城经营项目监管标识制度。
九、负责世界文化遗产要素水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大研古城调水引水、生态补水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水权交易工作。
十、编制丽江古城5A级景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景区旅游投诉咨询的统筹协调、受理分派,协调督促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营企业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景区运营企业落实旅游景区质量标准和实施景区规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能分工。
(一)古城保护管理方面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履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监督指导丽江古城5A级景区管理工作。
行政辖区遗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民主法治、生态环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等职责,分别由古城区政府、玉龙县政府负责承担。
(二)执法职责方面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行使《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规定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与社区管理紧密关联且高频、易发、易处置的执法事项和遗产、文物保护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按程序交由遗产片区所在地乡镇(街道)配合完成。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与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强相关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与遗产保护弱相关的城市市容市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由古城区政府、玉龙县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承担。
古城区政府、玉龙县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丽江古城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景区管理方面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丽江古城5A级景区运营企业履行景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职能。
丽江古城5A级景区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旅游景区质量标准和实施景区规划,负责景区的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履行景区开发运营、项目建设、产业链构建等职能,负责景区的招商引资、宣传营销和服务运营工作,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建设完善景区游客中心和旅游综合服务点(亭),构建旅游接待、旅游咨询、景区讲解、旅游宣传、文明引导、秩序维护、巡逻巡查、投诉受理等旅游服务体系和旅游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古城5A级景区投诉咨询的具体办理和有关行政管理以及束河古镇4A级景区旅游管理工作由古城区政府负责承担。白沙古街旅游管理工作由玉龙县政府负责承担。
木 丽(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学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国家安全、后勤服务、景区管理、招商引资、工程及数字化项目工作,统筹单位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景区管理科。联系古城发展公司。
李凤龙(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做好丽江古城5A级景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运营企业做好景区旅游秩序工作和投诉咨询的办理,协助做好遗产保护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联系束河街道办事处。
牛 翔(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舆情监测处置、经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文化类项目、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工作。分管文化保护科、经营管理科、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
和耀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监督监察、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保护规划、遗产监测、遗产研究工作。统筹单位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保护规划科、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研究院。
蒋绍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综合指挥、综合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系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务科、综合指挥办公室、遗产安全科、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
张育根(四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分管局工会。
李永兴(四级高级主办):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牛翔同志开展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工作。联系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
张业兵(四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蒋绍伟同志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系管理、综合指挥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遗产安全科、综合指挥办公室、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
领导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木丽——和耀春、李学斌——牛翔、李凤龙——蒋绍伟。张育根、李永兴、张业兵负责各自分管联系工作,不再明确协作配合关系。
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接待、会务、保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承担机关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本部门涉及的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二)财务科。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制定和完善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预(决)算工作;负责古城保护管理各类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清理、报废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工作。
(三)经营管理科。负责丽江古城经营业态引导和管控,开展丽江古城市场规模、商业布局、经营业态的调查、统计、研究工作,编制丽江古城商业规划;组织实施丽江古城经营项目监管标识制度,负责《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和《丽江古城经营项目监管标识》核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准入联审机制;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古城内市场主体的宣传发动、创建参与等工作;统筹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保护规划科。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有关保护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江古城内房屋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查工作,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范围内修建活动的遗产风貌审查,参与施工监管,建立健全联审联管工作机制;负责开展丽江古城民居修缮施工队伍的备案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协助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做好遗产区文物保护监管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联系指导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研究院工作。
(五)文化保护科。负责开展丽江古城民族传统文化的调查、搜集、整理、传承、弘扬、展示等保护利用工作;负责丽江古城民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丽江古城标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丽江古城舆情监测处置、舆情队伍建设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六)遗产安全科。负责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统筹机关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开展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上报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负责行使《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规定的以及按照相关规定集中行使与文化遗产保护强相关的行政事项;负责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管、效能考核制度;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负责编制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消防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丽江古城遗产和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丽江古城景区各类活动及进出车辆的备案管理和监管工作;联系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工作。
(七)景区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丽江古城5A级景区发展规划、丽江古城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等并监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景区运营企业做好丽江古城5A级景区的建设、管理、巩固、提升和相关创建工作(含狮子山景区);指导督促景区运营企业落实旅游景区质量标准;负责协调处理与景区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关系;负责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景区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对单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监察,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负责统筹涉及本部门的巡视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九)综合指挥办公室。承担丽江古城信息化管理系统(综合指挥管理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丽江古城保护、景区管理等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共享;督促指导运维企业做好信息化系统的运维工作;负责丽江古城景区应急管理指挥调度,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管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各渠道投诉举报、问题反映、信息咨询的受理和数据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营企业及时进行处置、回复;协同县(区)行业部门、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建立投诉咨询受理和综合调度工作机制。
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下属单位:
(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古维费征收政策,依法征收古维费,参与古城巡查;参与古维费征收政策制定与完善,开展政策宣传与投诉处理;负责征收核验系统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月足额解缴古维费收入,确保票款、票据相符;组织开展协助征收,管理监督收入与票据,及时划拨服务费。
(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水系管理所。负责制定大研古城生态补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大研古城生态补水的调度协调,科学合理调配大研古城生态用水;负责做好白水河应急提水工程(白水河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大研古城生态补水设施维护;定期开展大研古城河道水质检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白水河泵站取水权交易工作。
(三)丽江古城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开展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建设并运维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联合开展遗产保护相关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丽江古城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完善世界文化遗产档案体系;编辑、出版、发行《丽江文化》;建设和管理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科普教育活动。
单位名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负责人:木丽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学堂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88—5111118
传真:0888—51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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