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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领导简介及分工
内设及直属机构
联系方式

(一)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王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熊本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人事、老干部服务、档案、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宣传、保密、待遇保障、乡村振兴、经办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待遇保障科、丽江市医疗保险中心。

李明春(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医改、基金监管等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李云枫(三级调研员):协助熊本玛同志工作。

邓君(四级调研员):负责医保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会、群团等工作。协助李明春同志工作。

分管丽江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离休于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规划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监督医疗保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异地结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医疗保障信息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丽江市医疗保险中心(丽江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人员医疗保障等业务经办;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管理;负责医保基金的稽核检查;指导县(区)医保经办业务工作。

七、丽江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丽江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工作;负责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网络监测。

电话号码:0888-8895080,0888-8890082(传真)

具体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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