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统计局是丽江市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0、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洪灿(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网络安全等工作。联系古城区。
木兆鸿(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联系玉龙县、宁蒗县。
古星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文电、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平安建设、老干部工作、创文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城市县域经济统计、人口统计、人才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科技研发统计、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统计、建筑业统计、统计信息化、干部教育、城乡划分、深化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执法监督、统计设计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法规科(统计执法队、行政审批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计算站。联系华坪县。
李英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青妇、定点帮扶、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生态环境、贸易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要保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村经济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普查办公室。联系永胜县。
谭元鸿(总统计师):负责统计宣传工作。协助古星高副局长分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法规科(统计执法队、行政审批科),协助李英敏副局长分管第三产业统计科。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实行协调工作机制(AB角):李洪灿和木兆鸿同志,古星高和李英敏同志互为AB角。班子成员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原因没有在岗,由协作人员替补其分管工作。
丽江市统计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群工作;统一管理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态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和管理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全市各县(区)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与各县(区)数据的衔接,负责对相关统计专业指标的下管下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和基础工作、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力就业调查统计工作。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开展环境基本状况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三)法规科
拟定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依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并实施全市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完成云南省统计局布置的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组织并进行全系统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对局内各业务科(站)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对基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四)农村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县(市)区、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国民经济各行业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新兴产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第三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普查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定期进行的人口、经济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的业务技术及负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普查相关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入库申报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计算站(下属事业单位)
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网络,维护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安排各专业报表数据的处理和用机,培训微机操作人员,指导各县区统计系统微机应用工作。
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0号(电信大楼北面)
邮箱:ljstjj5157146@163.com
电话:
办公室:0888—51571465157145(传真)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0888—5157229
法规科(统计执法队):0888—5159738
农村经济统计科:0888—5157174
工业能源统计科:0888—5357728
第三产业统计科:0888—5159737
普查办公室:0888—5157923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0888—5316516
计算站:0888—51573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乘车线路:市内乘8、11、16路至市高快客运站站台下车往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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