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 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
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 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 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公平竞争工作。开展垄断线索排查,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 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 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 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 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 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 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 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
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 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 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 度。承担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 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 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 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 (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釆标对标工作。承担
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釆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拟订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制定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 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 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 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 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 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 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 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 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 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组织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 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 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 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 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 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 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 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 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 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 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故 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 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丽江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与丽江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 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丽江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 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监督管理。
(2)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 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丽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林业 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 业后,由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丽江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 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丽江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商务局负责拟
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 策。
6.与丽江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与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7.与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丽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丽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配 合执行食品、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盐务执法政策、标准,负责盐业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以及对县(区)盐业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零售环节监管。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现食盐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产、批发环节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圣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主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李仕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查处、统一计量管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管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计量科、登记注册科。
联系华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丽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负责市场监管法制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双拥优抚、机关工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乡村振兴、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管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人事科、机关党委、非公党委。
联系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本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管,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禁毒防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药品评价中心。
联系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锡彪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暂不安排分工。
王世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形态、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深化改革、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计划财务、消费环境建设、旅游市场监管、保护未成年人、价格监督检查、消费纠纷调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管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消协办)、投诉处置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新闻宣传科、计划财务科、投诉举报中心。
联系永胜县、宁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振华二级高级主办: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杨明舒二级高级主办:负责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管信用监管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马涓三级高级主办: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分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汤立荆四级高级主办:负责统一标准化管理工作,分管标准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高金明四级高级主办: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杨正东四级高级主办:协助市政府食安办主任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和雪武四级高级主办:负责广告监管工作,分管广告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AB角:李仕杰—雷本宏;和丽娟—王世怀;
李仕杰—马涓—汤立荆;和丽娟—和振华—杨明舒;
雷本宏—杨正东—高金明;王世怀—和雪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统筹专项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调研及汇报材料、经验交流、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电话:5156371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或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法制监督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建立本局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开展业务工作的法律指导咨询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电话:5156276
(三)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电话:5156372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电话:5158788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电话:5159912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垄断线索排查,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电话:5156380
(七)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管理科。拟订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和数据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市场监管专网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以及部门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工作。电话:5158276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电话:5158247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和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工作,为基层查处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提供电子证据提取和应用等技术支撑。电话:5156348
(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电话:5152315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电话:5105708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电话:5172709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电话:5111967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和应急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承担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5158405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电话:5112216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电话:5118825
(十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电话:5109189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电话:5111871
(十九)标准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釆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电话:5129525
(二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电话:5109189
(二十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专利资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电话:5111872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电话:5392782
(二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中药保护品种有关工作。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以及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电话:5109129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化妆品产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电话:5148680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电话:5158407
(二十六)新闻宣传科。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采集、编写新闻稿件和信息报送,并负责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釆写和摄影、摄像。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电话:5109159
(二十七)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电话:5156370
(二十八)投诉处置科。承担消费者投诉受理综合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一部手机游云南”、市长信箱举报投诉。负责酒店、餐饮、购物的市场管理。承担旅游购物场所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旅游市场不良行为和线上举报投诉。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旅游举报投诉工作。电话:5151230
(二十九)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及考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电话:5119609
(三十)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电话:518761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电话:5156384
非公经济党委。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电话:5156340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42号
电话、传真:0888-515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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