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能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珍同志:主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洪贵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维护迁建等工作。
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褒扬纪念科)、丽江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卫东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双拥、拥军优抚、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干部人事、政务服务、征兵等工作。
分管拥军优抚科(双拥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市军队离退休人员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剑威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办公室、规划财务、纪检监察、学习培训(机关)、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对外宣传、政务公开、考核、保密、统计、审计、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
副局长(兼)刘建国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参与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事项。
三级调研员陈红卫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城创建、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筹备工作。
局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张爱珍-李洪贵,和卫东-赵剑威,刘建国-陈红卫。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扶贫、接待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资产管理。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褒扬纪念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市级国家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负责“光荣之家”光荣牌的建档立卡、管理、悬挂、更换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管理科)。拟订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随调家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各类人员的移交安置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和中央驻丽转业军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役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
(四)拥军优抚科(双拥科)。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丽江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丽江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职能职责
负责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接收、安葬烈士骨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烈士档案资料;负责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与革命斗争有关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做好烈士事迹的陈列展出工;负责陵园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县(区)陵园管理有关工作。
(二)军休人员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
(1)负责管理军队移交丽江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志愿兵)档案、行政关系。
(2)按有关政策规定财政管理渠道,编制、申报、核拨、发放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抚恤补助等经济待遇,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3)组织军队离退休人员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有关重大活动。
(4)掌握军队离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军休人员优势,支持和帮助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
(5)为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军队离退休人员。
(6)执行各级政府、军队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军休人员安置的各种政策,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人员服务。
(7)负责其他涉及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6)负责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5167888传真:0888-5168977
联系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白华路6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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