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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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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法定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一)推进丽江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丽江市大健康产业推进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十四)指导丽江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理顺人才工作,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段成坤 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党工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李润清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党组成员: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统一战线、组织人事、群团建设等方面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机关相关业务工作。

分管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

李润兰 党组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王树菊 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反恐、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关自身建设、内控、大型采购、妇幼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卫生健康舆情监督及应对、新闻和信息发布、定点帮扶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乡村振兴驻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驻村工作队。

联系市妇女儿童医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宣传站、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市健康教育所。

李自东 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基层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老年健康服务、巩固拓展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乡村振兴办。

杨祖江 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医政管理、医疗应急、精神卫生、行风建设、爱国卫生等工作。

分管医政科、医疗应急科、爱卫办。

联系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医学考试中心。

邱少清 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中医药、健康丽江行动、规划信息、财务、审计、大健康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分管中医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健康产业发展科。

联系市中医医院。

李晓军 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食品安全、卫生应急、法制建设、行政审批、综合监管、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防治艾滋病科)、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科、综合监督科、法规科。

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和尚新 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陈平市 委保健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干部保健、药政、科技教育、生物安全等工作。

分管干部保健局、药政(科教)科。

子伟梅 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协助李润兰同志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袁永理 二级巡视员:协助李润清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建设、退离休老干部工作。

段松廷 二级调研员:协助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

协助分管市计划生育宣传站、市健康教育所。

谭  致 二级调研员:协助负责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和正武 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定点帮扶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乡村振兴驻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的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段成坤—李润清—袁永理,李润兰—子伟梅,王树菊—李自东—和正武,杨祖江—李晓军—和尚新—谭致,邱少清—陈平—段松廷。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扶贫、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丽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六)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性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开展医疗纠纷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八)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药政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一)妇幼健康科。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监督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健康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丽江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四)中医管理科。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负责中医药医改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丽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承担其他中医药事务工作。

(十五)保健局。负责丽江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和省级驻丽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丽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丽江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疾病预防控制科(防治艾滋病科)。按照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承担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交流合作。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艾滋病等性途径传播疾病防控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及效果评估。统筹调配防控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培育、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七)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科。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区)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传染病跨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综合监督科。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的监督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

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和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

丽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承担丽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尤其是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宣教及爱国卫生月活动等爱国卫生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牵头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每三年一次的复评审工作,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城市及国家卫生健康县城的创建工作。

直属机构

丽江市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精神病医)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丽江市妇幼保健院、丽江市儿童医院)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江市卫生监督所、丽江市卫生检验中心)

丽江市中心血站

丽江市中医医院

丽江市医学考试中心

丽江市健康教育所

丽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站

丽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联系电话:0888-5458288

传真:0888-5457288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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