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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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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及直属机构
联系方式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提升,促进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挖掘、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和弘扬工作。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丽江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和丽斌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李兆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文物、博物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文博科、行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博物院、市旅游服务培训中心。联系市旅游协会。

杨玲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艺术创作和生产、消费试点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艺术科、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丽江(国际)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消费试点办。

李学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综合行政、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会。

尹亮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依法行政、政策研究、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执法监督、财务和资产管理、“四馆一中心”项目、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及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宣传推广、统一战线、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监督局、财务科、智慧旅游科、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港澳台文化旅游事务科)、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项目办。

汤国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综合行政,资源开发和保护、个转企、企升规,文物、博物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资源科、文博科、市博物院、标准化服务中心。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督查、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考评、对外宣传资料及文稿审核、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对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进行审核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艺术科

组织指导和开展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承担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内外交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文化惠民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江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培养文化和旅游信息化队伍。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市文化和旅游局大院

网 址:http://whlyj.lijiang.gov.cn/

办公电话:0888-5158111

传 真:0888-516955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市文化和旅游局大院

邮政编码:674199

咨询、投诉服务:

受理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旅游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0888-5123432 12301(受理游客咨询)

群众信访:

受理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方式:0888-515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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