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原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11月设立,2019年5月更名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至今,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共设11个内设科室,有25名干部职工。市局下属有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玉龙分局、永胜分局、华坪分局、宁蒗分局5个派出机构,共有干部职工56人。下属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丽江市环境应急中心牌子)、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丽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加挂丽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5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县区环境应急中心牌子)、2个县(区)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5个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共16个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39人。
(一)组成人员职责
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人员要求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三条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四条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离丽考察,参加会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事务。
第六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实行科长(支队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岗位职责
第七条局党组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讨论决定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拟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政策性问题。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等;决定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的程序,负责选拔、推荐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对必须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第八条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科室、直属单位职责: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设1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6个下属事业单位,5个派出机构。各科室、直属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工会、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市(州)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二)科技与财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世行贷款丽江城市环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规划与综合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撸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双贵落实情况;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承担丽江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和丽江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宣教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五)自然生态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丽江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大气(机动车)管理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土壤(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按规定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核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共设11个内设科室,共有干部职工25人。
各下属事业单位:
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名称: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丽江市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丽江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环境执法、应急业务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指导培训,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管理12369举报平台、指导举报投诉处理。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丽江市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0人。
丽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名称:丽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加挂丽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应用与推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技进步;负责为政府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负责为重大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据;负责为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辐射环境(含放射性、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对全市境内的环境放射性(天然、人工核素)和电磁辐射进行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放射性废物、废旧(闲置)放射源进行统一收贮、集中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对核设施(辐照装置)和其他辐射设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辐射环境的标准与法规;配合主管部门调解因辐射污染引起的纠纷。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丽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4人。
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单位名称: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承担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审核和发布等工作。负责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管理和宣传,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各项工作。负责滇西北生物多样性展示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和资源保护。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共有职工6人。
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单位名称: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监控中心、环境管理应用系统、环境数据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共有职工4人。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理12369举报平台等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2人。
玉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玉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玉龙县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理12369举报平台等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玉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龙县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0人。
永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永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永胜县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理12369举报平台等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胜县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1人。
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华坪县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理12369举报平台等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华坪县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2人。
宁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宁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宁蒗县环境应急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理12369举报平台等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宁蒗县环境应急中心)共有职工11人。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10人。
玉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玉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玉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10人。
永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永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10人。
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9人。
宁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宁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职工10人。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
单位名称: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信息采集、分类、统计、维护和发布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和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协调生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共有职工6名。
玉龙县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
单位名称:玉龙县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
主管部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信息采集、分类、统计、维护和发布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和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协调生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玉龙县生态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中心共有职工4名。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玉龙分局、永胜分局、华坪分局、宁蒗分局是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派驻县(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派驻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派驻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配合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织协调派驻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宣传教育股)、科技与财务股、自然生态股、污染控制股、土壤污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5个县(区)分局共有干部职工56人。
吴国坤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郭建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环境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及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审批“三公”经费;水污染控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核安全与辐射环评审批及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监督,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预测预警和评估;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应用与推广。
协助局长分管:科技与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联系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省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熊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意识形态、信访、综治维稳、反恐、保密、巩固脱贫攻坚、妇儿工作,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督考核;生态环境年度考核、生态环境综合目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与综合科、行政审批科、驻村工作队,联系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丽江工作站。
李红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土壤污染减排、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党建、党风廉政、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政务公开;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局新闻审核发布、舆情研判及应对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土壤(固体废物)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联系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
罗星华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环境应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同时”监管、竣工环保验收;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减排、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自然生态管理;生态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大气(机动车)管理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管理科(创建办)。
吴文亭党组成员、省厅驻丽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领导并主持省厅驻丽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
杨张三级调研员:负责工会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工会;协助熊平同志抓好行政审批工作;协助李红刚同志抓好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跃龙四级调研员:协助罗星华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周钦四级调研员:协助罗星华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工作实行A—B角制,郭建芬—熊平—吴文亭、李红刚—杨张、罗星华—杨跃龙互为A—B角,其中一个不在岗时,另一个代为履行分管工作职责。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设1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规划与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机动车)管理科、土壤(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组织人事科;16个下属事业单位: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丽江市环境应急中心牌子)、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丽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加挂丽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5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县区环境应急中心牌子)、2个县(区)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5个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5个派出机构: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玉龙分局、永胜分局、华坪分局、宁蒗分局。
一、局机关
联系电话:0888-5161123
传真:0888-5183358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邮编:674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丽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888-5161125(兼传真)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丽江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88-5161118(兼传真)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中济路
丽江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88-5139730(兼传真)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中济路
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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