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宋登志同志(党组书记)
主持丽江市科学技术局(丽江市外国专家局)党组全面工作。
二、和丽花同志(局长)
主持丽江市科学技术局(丽江市外国专家局)行政全面工作。
三、张新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工作。
(二)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成果转化与高新技术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联系分管科技情报研究所。
(三)负责老干、工青妇、群团、统战、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四、苏树辉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工作。
(二)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科,联系分管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三)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文电、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
1.办公室
2.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3.成果转化与高新技术科
4.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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