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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能
领导简介及分工
内设及直属机构
联系方式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备案。

(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运用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对县(区)盐业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统筹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理顺人才工作职能,加强本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和秋珍(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光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和消费品工业、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减负、企业人才、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管等工作。分管食品药品和消费品工业科、中小企业科、企业服务体系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企业服务中心。

高宽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履行党组成员职责,协助和秋珍同志做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分析、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意识形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及文明创建,机关人事、政务公开、财务、保密、信访、平安建设(含扫黑除恶、反恐、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防艾及扫黄打非),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含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普法)、行政审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无线电管理、国防动员、应急保障、军民融合、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科、经济运行科、材料和装备工业科、工业园区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测站。

李庭筠(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干部教育、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机关工会、妇女、青年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责任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陈光明—高宽海。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产业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单位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

(三)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科。研究提出工业、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做好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备案;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信息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四)经济运行科。负责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储备物资的建议。

(五)材料和装备工业科。拟订工业政策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承担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材料市场动向,协调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拟订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安全监管;承担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承担散装水泥工作的推广应用,资金征收及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发展散装水泥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政策。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汽车、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六)食品药品和消费品工业科。负责食品、药品和轻工、纺织、包装、家电等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行业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包装装潢行业的管理和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行业重大专项。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指导和督查各级盐务管理工作;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盐务执法政策、标准,对县(区)盐业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组织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对外开展盐业行政管理时可使用丽江市盐务管理局名义和印章。

(七)中小企业科。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及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及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承担丽江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企业服务体系科。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参与中小、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负责新型工业化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丽江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业园区科。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实施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科。承担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信息产业发展态势,提出发展规划和建议;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行业指导;指导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及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统筹推进行业大数据发展工作,协调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网信部门做好信息化工作。

(十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工业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工业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无线电管理科。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依法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专项经费预算。承担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6669900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裕安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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