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丽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和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引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进步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市际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丽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
十五、负责丽江市参与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丽江市滇中引水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参与做好人才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完成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主任和云龙 领导并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夏楠 主持市投资促进局全面工作。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赵喜 主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王奇卉 主持市能源局工作。协助主任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抗震救灾、反恐防暴、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贸易、口岸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电力科(石油天然气科)、水电和新能源科、煤炭行业管理科、能源安全督导科、基础设施发展科。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市搬迁安置办主任景灿春 主持市搬迁安置办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仕新 协助主任负责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营商环境科。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志龙 协助主任负责产业协调发展、园区、招商引资、滇中引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合作、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辐射中心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价格等方面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科、价格科、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严寒 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统一战线、群团组织、挂联帮扶、财务、信访、保密安全、政务公开、平安丽江、机关日常运转、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经济宣传、综合计划、国民经济动员、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政策法规、招投标管理、依法治市、境外投资、信用体系建设、财政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法规和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数据局局长李建昌 协助主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基金申报、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数字资源共享开发利用、数据要素人才队伍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政务服务(政务大厅窗口)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评估督导等方面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数字经济科、数字科技科、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和丽华 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二级调研员杨向红 协助严寒同志开展工作。
四级调研员杨耀军 协助马志龙同志开展工作。
四级调研员杨钧 协助王奇卉同志开展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工作,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下达。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建议。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平衡。
四、法规和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负责委内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立法执法普法宣传等法治工作。承担委内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及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有关工作。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推进实施丽江市“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重大项目工作。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意见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城镇化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问题、体制机制改革等事项,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城乡绿化美化等工作。按规定审查城镇化有关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查城乡建设发展有关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城镇化重大项目,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六、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组织拟定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县区跨区域合作共建园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滇中引水工程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及以工代赈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
八、基础设施发展科。牵头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协调执行。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建设计划,对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
九、数字科技科。承担市数据局日常综合事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及应用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共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工作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承担推动数字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研究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编制市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承担市级基础信息库、跨部门主题信息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归集治理工作。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协调推动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承担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大数据行业规范和数据技术标准。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协同推动数据要素人才队伍建设。
十、数字经济科。负责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监测分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行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提出全市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承担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丽江”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数字丽江、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备案、核准信息化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促进工作。做好能源审计、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三、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和分析全市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工作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工作。参与拟订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及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
十四、营商环境科。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协调推进宣传工作。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十五、价格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市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组织实施价格认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牵头组织召开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拟订省级授权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政府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等任务。负责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电力科(石油天然气科)。拟订火电、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石油、天然气综合使用市级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油气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根据省安排实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主管市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使用。
十七、水电和新能源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市级专项规划、计划。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对策建议。负责核准、备案市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八、能源安全督导科。牵头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全市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依法对有关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监督企业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改造联网使用维护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煤炭行业管理科。拟订煤炭及瓦斯(煤层气)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矿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审核确认、开工备案核发、建设工期延期、联合试运转审批工作。转报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执行煤炭加工行业规范和标准,掌握分析煤炭行业及煤炭加工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实施保留煤矿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非法煤矿关闭工作。
二十、市委财经办秘书科。承担中共丽江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中共丽江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承担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丽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审服务;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及占用重要资源、对环境及社会影响较大需要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评审;受委托进行规划咨询、编制建议书及可研报告、项目立项评价、执行中期评价、竣工后评价及综合评价;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评估督导相关工作。
二十三、丽江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面向社会为生产经济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四、丽江市大数据中心。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协调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负责全市政府数据统一“云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智慧丽江”一体化指挥协同平台正常运营、建设维护、技术支撑等工作。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5158118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9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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