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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文书号 |
云丽知法裁字[2025]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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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龚XX与古城区XX炉具经营部间的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ZL20203030XXXXX )专利侵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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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
龚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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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 |
古城区XX炉具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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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实 |
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请求人龚XX发现古城区XX炉具经营部销售的藏式火炉侵犯了他的外观专利权,请求处理的申请。请求人的专利名称为“藏炉”,专利号为“ZL20203030XXXXX”,请求人提供了身份证明、专利证书、缴费收据及被请求人抖音宣传涉案产品截图等相关证据。2025年7月2日,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立案调查。随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古城区XX炉具经营部实地进行核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同时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经审理,被请求人古城区XX炉具经营部没有侵犯请求人龚XX的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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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1、请求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2、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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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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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