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丽江市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8月24日
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1〕-39),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规则
(一)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及时报告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组织全市性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有关地方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报市政府领导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省、市各新闻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本市版权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及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违法行为、执行违法行为;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行为通过公益诉讼实行监督。
(四)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参与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推动产业和工业企业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指导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会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服务工作。
(六)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加强全市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指导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开设有关课程;指导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增强青少年发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涉外贸易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对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商务(大型)会展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八)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发挥各类科技项目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协助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工作。
(九)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会商和衔接配合。
(十)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财政支持政策。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将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和人才产出的激励、职称评价等制度。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监督指导承担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任务的单位根据收缴侵权假冒商品的性质,选择适合的环境无害化销毁方式,确保处理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我市有关部门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治理行动;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和保护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能职责主要负责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在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电影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等规范整治行动;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工作,保护我市特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人文、自然景观和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价值。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的宣传培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十六)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方法等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林业新品种宣传执法活动。
(十七)市外事办。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外事活动;在开展对外国际交往活动中,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八)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
(十九)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开展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放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十)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统计相关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工作。
(二十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工作;协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负责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二十三)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推广普及知识产权金融知识,按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安排推动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各类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创新。
(二十四)丽江海关。主要负责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进出境环节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普法宣传。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丽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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