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2022-10-26 15:34:27

丽江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3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民发〔2022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融合,强化服务供给、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着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殡葬改革制度体系得到完善。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全市的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把殡葬改革事项写入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合力、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高位推动各项殡改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丽江市殡葬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46)等一系列政策,加强殡葬改革政策指导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力推进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多次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问题解决。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十三五期间,新建的乡级、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市级财政分别补助建设资40万元、20万元,共下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2780万元,各县(区)也配套了部分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市建成经营性公墓2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乡级公益性公墓9个,在建34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华坪县殡仪投入使用,实现殡仪馆县域全覆盖。

惠民殡葬措施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十三五期间下达市级惠民补助资金838.52万元,用于减免群众火化费、运尸费和对实行入公墓安葬和生态安葬的群众进行补助大力倡导传统民族生态火葬鼓励并将传统民生态火葬纳入惠民殡葬补助范围,2017年到2020年补助生态火4526例,支持民生态火葬场建设,建成4民族生态火葬场,2020生态火葬占全市火化总数30.6%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实效。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专项摸排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综合治理。

丧葬礼俗改革取得新成效。十三五”末,49个乡镇(街道)、292个村(社区)划为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达73.28%68.6%划定火葬区或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火化率逐年上升,2020年全市平均火化率56.34%,比2016年增加21.64个百分点。470个行政村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并进行量化细化,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逐步推广。

殡葬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经营性公墓审批(年检)以及殡葬证书核发等实现网上办理,基本实现殡葬服务监管常态化、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化、便民惠民服务多元化目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与我殡葬改革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缓慢、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不足等问题,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短板,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二是惠民殡葬补助不可持续问题突出。部分县(区)县级财政困难,火化补助不能及时兑付,群众反应强烈,惠民殡葬不可持续问题成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最大“隐患”。是监管执法薄弱。基层殡葬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缺乏高效的执法能力和手段,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弱化成为推动殡葬改革的最大“软肋”,导致殡葬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力推进。是殡葬礼俗改革力度不够。在殡葬改革过程中,现代殡葬文化、道德规范统领力度不够,传统丧葬陋俗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群众对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接受度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法治殡葬,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立足“打造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及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三个定位,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丽江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落实各级政府在政策规划、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土地供给、监管执法等方面责任,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惠民,扩大供给。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坚持文明绿色,尊重逝者。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全过程,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推行文明、绿色殡葬方式,尊重逝者,慰藉生者,减少殡葬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发挥政策导向、规划引领、价格调节、党员干部带头等机制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服务,强化监管,推动形成殡葬管理服务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到2025年末,全火化率达到8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排放标准全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所有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逐步解决城居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短缺问题,健全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丽江市十四五殡葬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2023

2025

指标属性

1

殡葬改革

火化率

%

56.34

80

85

预期性

2

节地生态安葬率

%

40

60

预期性

3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

14

60

100

约束性

4

公共服务

从业者手机APP软件使用率

%

80

100

预期性

5

殡葬公共服务满意度

%

75

8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规划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强化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重点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装尾气处理设备;推动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突出节地生态属性,鼓励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堂。

(二)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级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纳入丽江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对全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兜底保障,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注重惠民殡葬奖补政策可持续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将生态安葬优先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减免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保障机制,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广不保留骨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骨灰立体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探索推广家庭(家族)成员合葬、林地和墓地复合使用的林下墓地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部分地区实施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点,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四)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土葬改革区和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加大对活人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的治理力度,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医院太平间、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殡葬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和服务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依法实施经营性公墓建设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探索建立经营性公墓价格指导管控机制,将违法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纳入行业禁入范围。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

(五)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推行以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纪念、社区或集体公祭、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会章程等规范群众丧事活动,推广“白事顾问制度,引导促进习俗改革。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进一步完善历史数据,强化服务业务全过程在线办理,提高全殡葬在线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在线获得权威、快捷的信息支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殡葬大数据分析,实现殡葬工作决策规范化、数据化、科学化目标。殡葬信息员、公益性公墓管理员使用基于殡葬信息化系统建立的手机APP办理安葬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殡葬改革主要领导负责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及时研判殡葬改革形势,大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改革协调机制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有序、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各县(区)殡葬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

(三)强化殡葬事业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殡葬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加大市、县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完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或将殡葬执法纳入县()综合执法事项,落实相关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管机制,发现殡葬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综合执法。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殡葬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爱心人士以志愿服务方式参与殡葬改革与服务管理。

丽江市民政局

2022930

相关解读:《丽江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