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修订印发《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08-19 09:26:00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市旅游协会,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现将《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6日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江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分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分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4.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严重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4.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4.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依法依规应当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力保安全。

1.6.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1.6.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2.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指挥部性质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局应急指挥部成立

局应急指挥部为非常设机构,局党组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成立。

2.1.3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各副局长、副调研员、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宣传推广与智慧旅游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博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行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组成。

2.1.4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

(4)研究审核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行业指南等。

(5)分析、研判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指挥、协调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7)研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引导、新闻报道、重要投诉等事宜。

(8)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超出本局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支援。

2.2局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业和市场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行业和市场管理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为成员科室。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行业指南等。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传递、统计分析、核实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与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络。

(5)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机构设置、工作方案制定、预案修订、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工作落实等。

(6)组织、协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7)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功能小组相关工作。

(8)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会务工作,完成其他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行业和市场管理科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传递、统计分析、核实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办公室负责与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络及相关会务工作;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协助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政策法规指导与支持;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2.2宣传报道组设在宣传推广与智慧旅游科,组长由宣传推广与智慧旅游科科长担任,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为成员科室。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社会信息发布等工作。

(2)开展舆论引导的正面宣传工作。

(3)及时处置相关投诉。

(4)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络。

2.2.3督导检查组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资源开发科、文博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标准化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检组等单位组成。视情分设旅游景区督导检查组、旅游团队督导检查组、星级饭店督导检查组、公共文化场馆督导检查组、剧院等演出场所督导检查组、文物保护单位督导检查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督导检查组、监督执纪组。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牵头组织。职责如下:

(1)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必要时组织功能组赴现场开展工作。

(3)完成局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应急报告

3.1报告主体:

(1)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2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及时报告当地县(区)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3)局行业和市场管理科或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按照机关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3.3报告要素

(1)时间、地点、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2)事件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判级别。

(3)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

(4)是否需要疏散群众、是否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

(5)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4报告要求

3.4.1报告时限

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3.4.2连续报告

(1)初次报告。按照报告要素、报告时限提供报告内容;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初报、后核实续报,并在报告中注明,做到“初报要快”。

(2)续报。主要报告核实的情况、补充的信息、事件最新情况、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做到“续报要准”。

(3)总结报告(终报),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做到“终报要全”。

3.4.3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4.4确保信息报告质量,认真把好信息报告的内容关、文字关、数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本局作为成员单位按照对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涉旅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旅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如下:

(1)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本局按照对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Ⅲ级响应: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本局对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Ⅳ级响应:本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应对程序

4.2.1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机制启动应急响应的。

(2)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的。

(3)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涉旅突发事件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

(4)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一般(Ⅳ级)涉旅突发事件标准的。

4.2.2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

(1)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机构。

(2)由宣传报道组对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后,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2.3处置过程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迅速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召开例会,传达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统筹安排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通信联络等工作。

4.2.4处置措施

(1)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制响应,启动本局应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属单位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督导检查。

(3)及时处置个别事件,指导涉事部门(单位)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开展救助工作、核实相关信息。

(4)及时转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

(5)如为涉外、涉台港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配合市政府外事办开展有关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

(6)根据需要组成功能组赴现场开展工作。

(7)根据需要指挥部领导成员赴现场指挥调度。

(8)发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3应急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抢救活动结束。

(3)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较低水平。

4.4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2)现场指挥部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按照上级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3)一般(Ⅳ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局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4)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救援机构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进行事件风险评价和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做好善后处置和总结报告等后期处置工作。

5.预案管理

5.1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5.2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实施。

5.3预案备案

(1)本预案抄报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市文旅行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应急预案应抄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

5.4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重大调整的。

(5)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附则

6.1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6.2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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