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要求,完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本单位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根据丽江市本年度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如下:
一、地震应急准备
(一)队伍能力建设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每年开展演练不少于1次。
(二)指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工作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配备。
(四)避难场所预先设置
利用办公区域附近的广场、绿地、空旷位置,因地制宜预先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避险出口的位置。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六)应急准备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抽查,同时采取自查方式开展。
二、地震应急响应
(一)震情速报
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收市地震局第一时间震情参数通报及续报的有关情况信息。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地震灾害中发现有港澳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本单位,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外办报告,并向有关地区和机构通报。
(三)启动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市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三、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I级响应)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及时收集、汇总本领域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
2.综合协调: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对口协调港澳地区和国外的抢险救援力量。
3.涉外事务: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和灾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港澳籍、外籍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做好媒体记者采访事项的协调配合与服务。
4.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舆情监控和研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宣传工作时,提供必要的涉外、涉港澳人员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和涉外工作协助。
5.应急物资保障:协调开展国际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工作。
6.督查监察:配合、接受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指挥部发布的决议和命令情况的督查监察。
7.恢复重建:应急结束后,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规定要求配合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二)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II级、III级响应)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调度,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三)应急处置总结
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抗震救灾档案管理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加强对有关视频、图片、文件等抗震救灾资料的收集,及时妥善归档保存。涉密音视频资料要按照保密法进行管理。
四、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接收市地震局在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基础上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及通报的意见报告情况信息。
(二)应急戒备事件
1.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2.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宣传工作。
五、附则
(一)组织体系
本单位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按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奖励与惩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公共事务协调科(港澳事务管理科)制定本预案,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公共事务协调科(港澳事务管理科)会同其他科室组织预案学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丽江市发生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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