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12 17:22:03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丽江市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进行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二、审批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备案: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评分表)纸质文件。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备案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中任何一项不齐全或文件无效,不予批准。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评分表)纸质文件。

设立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十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


三、接件地点和受理窗口

接件地点: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乘2路、7路、12路、14路、21路、27路可达。

四、申请材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事项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原件

2份

申请表应完整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

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原件

1份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原件

1份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原件

1份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专家评分表)纸质文件

原件

1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依申请人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窗口领取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飞马转台东南侧);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四楼环境监察支队,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230号

2.电话咨询:0888-5161125,0888-5303595

3.网上咨询:丽江市人民政府http://www.lijiang.gov.cn/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丽江市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丽江市古区象山东路230号;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管理科,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飞马转台东南侧)

2.电话投诉:0888-5161123、0888-5550088

3.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网上大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流程图(附后)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样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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