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丽江市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进行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二、审批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备案: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评分表)纸质文件。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备案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中任何一项不齐全或文件无效,不予批准。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评分表)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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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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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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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
第十三条 |
三、接件地点和受理窗口
接件地点: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乘2路、7路、12路、14路、21路、27路可达。
四、申请材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事项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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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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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申请表应完整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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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 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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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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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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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含专家评分表)纸质文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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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依申请人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窗口领取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飞马转台东南侧);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四楼环境监察支队,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230号
2.电话咨询:0888-5161125,0888-5303595
3.网上咨询:丽江市人民政府http://www.lijiang.gov.cn/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丽江市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丽江市古区象山东路230号;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管理科,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飞马转台东南侧)
2.电话投诉:0888-5161123、0888-5550088
3.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网上大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流程图(附后)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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