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二)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仿冒其他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三)“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食品。
(四)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两超一非”食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六)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三)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受理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掌握相关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请拨打0888-12315或0888-5118825进行投诉举报。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