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期“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