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5-08-14 16:48:13


2025年第8号

永胜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对永胜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永胜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永胜县水系连通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水系连通综合整治项目属全国55个纳入中央支持的2020—2021年实施的试点县项目之一,估算总投资44688.70万元,项目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和三川镇,治理范围包括中泥河永北城郊段、三川平坝段及中泥河13条支流,规划治理河道总长62.74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中泥河径流区内有典型、突出问题的河流段,制定综合整治工程方案和措施。其中,水安全问题严重的三川平坝区域以堤防、护岸、清淤工程措施为主,辅以清除行洪障碍等整治工程措施防洪整治工程方案;对水安全问题严重的山区以谷坊、拦砂坝为主的山沟治理措施,以控制平坝区来砂量。初步设计概算投资18706.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7485.0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9.7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80.90万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921.06万元。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开工,2022年4月14日完工,2023年10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项目到位资金14995.90万元,均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资金支出15504.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4448.70万元,待摊投资支出1055.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永胜县水务局、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还存在项目施工先建后招、监理服务先定后招、工程结算多计价款、未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监理服务单位、违规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项目费用、履约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

(二)先确定监理服务单位,后补招标程序。

(三)先确定勘察设计服务单位,后补招标程序。

(四)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潜在投标人。

(五)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六)工程结算多计价款,涉及金额1535941.31元。

(七)未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手续,项目建成后后续管护不到位。

(八)未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监理服务单位。

(九)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十)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服务成果编制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十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存在建设程序倒置的问题。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十三)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项目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5180704元。

(十四)将应计入项目“待摊投资”的支出776408.09元计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十五)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购行为,二是规范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绿化管理养护。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对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先确定监理服务单位,后补招标程序;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永胜县水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涉及金额1535941.31元的问题,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已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据实结算。对未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手续,项目建成后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2月17日,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已将永北城郊段移交永北镇人民政府,三川段移交三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2月14日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了垃圾清理并张贴告示宣传标语;现场苗木、地被死亡问题,正组织补植补种。对未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监理服务单位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与原合同内容重复增加建设成本279600元的费用不再支付,做核减处理;针对监理单位人员派驻情况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对监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永胜县水务局组织建管局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对造价咨询单位未履行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82000元进行了核减;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动态调减造价咨询服务费20000元,并对造价咨询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组织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服务成果编制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永胜县水务局对相关服务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永胜县水务局党组对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存在建设程序倒置的问题,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员学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暂行管理规定》,提高业务人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承诺在以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项目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5180704元的问题,目前已退还履约保证金124071.40元;对将应计入项目“待摊投资”的支出776408.09元计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问题,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局已进行调账处理。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永胜县水务局已缴纳印花税31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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