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4年8月—10月,对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丽江市荣华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丽江市荣华片区市政道路(昌洛路、中济路南段、安康巷、西安路、荣华中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丽江市荣华片区城市更新示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丽江市古城区荣华片区,建设内容为昌洛路、中济路南段、安康巷、西安路、荣华中路建设,概算总投资20347.48万元。项目于2021年11月11日开工,建设完成昌洛路、中济路南段、安康巷、西安路、荣华中路路面、雨、污、给水管线、绿化、电力、路灯等内容后,于2023年1月18日通车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7月31日,昌洛路、中济路南段、安康巷、荣华中路人行道盲道尚未实施;昌洛路、中济路南段、安康巷、西安路、荣华中路交通信号灯、公交车站台雨棚尚未实施。工程造价进度计量已完工程投资金额9650.33万元。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收到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丽江市荣华片区城市更新示范建设项目省级预算专项资金500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992.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支出1755.52万元;待摊投资支出236.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丽江市荣华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初步设计经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项目建设执行了合同制、招投标制及监理制,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并已通车使用。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虚列中间计量进度、涉嫌虚假招标、未按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出借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列中间计量进度691.47万元。
(二)10KV茨满线#13.A.3-#13.A.7线路改迁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
(三)涉嫌虚假招标,涉及金额12296.74万元。
(四)招标文件违规设置EPC总承包最低投标限价。
(五)未按规定完成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八)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
(九)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
(十一)违规出借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4300万元。
(十二)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成本增加214.15万元。
(十三)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涉及金额2672.64万元。
(十四)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补充协议签订的工程款延期支付利率超规定。
(十五)未对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财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
(十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高现场管理质量;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及时按规定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针对虚列中间计量进度691.47万元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认真审核结算,在结算审核环节予以审核调整;10KV茨满线#13.A.3-#13.A.7线路改迁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施工单位对接调减结算价格,按实际投资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涉嫌虚假招标、招标文件违规设置EPC总承包最低投标限价、未按规定完成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争取早日完成整改工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账款上报财政全口径债务统计系统,争取化债资金来落实;违规出借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4300万元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偿还借款;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成本增加214.15万元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积极收回出借的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时阻止工程款延期继续产生更多利息;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后续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补充协议签订的工程款延期支付利率超规定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开展合同谈判,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未对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管理;财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将按规定调整和完善有关财务核算;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丽江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后续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缴纳相关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