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4年6月—8月,对中国共产党丽江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网信办)负责实施的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一期)-AI中台、IOC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城市大脑项目是整个“智慧丽江项目”的神经中枢,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建成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批复总投资5971.87万元,建设任务是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一期)-AI中台、IOC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推理平台、智能模型生产平台、指挥调度中心、AI中台、数据中台等,旨在提供影音分析算法训练服务,并打通公安、生态环保领域等相关数据。项目于2021年3月27日陆续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9月28日会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自2022年10月1日市委网信办委托第三方组织交付验收后,项目正式进入3年服务期,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期及服务期的项目全部产权(硬件、软件平台及数据资源等的产权)属于联合体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和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年服务期满即2025年9月30日全部产权移交市委网信办。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交付验收,目前仍处于三年服务期内,最终将根据第三期绩效考核结果并通过履约验收及资产移交后确定结算金额,目前已完成第一、第二期考核,第三期考核尚未开展(第三期绩效考核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326.41万元(其中:市委宣传部到位资金1000万元,市委网信办到位资金2326.41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295.31元,市级财政资金1031.10万元。共支付合同款3343.54万元,收支差异金额来源为占用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二期)前期工作经费。
审计结果表明,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一期)-AI平台、IOC项目可行性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经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但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流于形式、采购合同总价与合同清单项累计金额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委网信办未按规定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二)市委网信办未向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完工事项,导致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事后评估手续。
(三)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于形式,涉及金额51006790元。
(四)采购合同总价与合同清单项累计金额不一致。
(五)市委网信办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服务单位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六)市委网信办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七)市委网信办拉用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二期)前期工作经费支付本项目(一期)合同款171300元。
(八)因资金缺口,市委网信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部分服务商停止服务,导致部分设施设备停止运行。
(九)部分设备闲置,涉及金额54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基本程序,规范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服务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协商机制;三是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四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委网信办进行了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规划建设密码池并计划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对未向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完工事项导致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事后评估手续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情况;对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于形式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采购合同总价与合同清单项累计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市委网信办与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对合同金额进行修正;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服务单位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督促服务单位履约;对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拉用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二期)前期工作经费支付本项目(一期)合同款171300元的问题,市委网信办正在与市财政局对接解决经费问题;对因资金缺口,市委网信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部分服务商停止服务,导致部分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已支付第二笔购买服务费用,并对照停止运行清单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对已停止运行的部分设备恢复运行;对部分设备闲置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对闲置设备做了相应分配,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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