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30日-6月14日,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丽江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团市委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群团组织,加挂“丽江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牌子。团市委机关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学少部等4个职能部门。下设丽江市青少年宫1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为11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10人,行政工勤1人。公务用车核定编制1辆,单位目前实有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收入258.0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支出25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5万元。
(2)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团市委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2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84万元,项目支出6.19万元。年中追加调整预算53.02万元,实际下达311.05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团市委已编制202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收入总计311.0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5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决算支出总计31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8万元。
决算报表已上报,丽江市财政局尚未批复。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团市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4月14日公开。截至2024年4月,2023年决算未公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团市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8万元,实际支出2.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48万元,实际支出0.4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培训费无预算,实际支出1.10万元;差旅费无预算,实际支出6.37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报表反映,团市委期末资产合计30.84万元,负债合计48.42万元,净资产合计-17.5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30.84万元,负债48.42万元,净资产-17.58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3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30.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7万元,固定资产10.57万元(其中:原值55.60万元,折旧45.03万元),受托代理资产1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311.30万元,本期增加4.64万元,本期减少1260.34万元,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55.6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
2.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
3.超标准支付会议费,涉及金额0.49万元。
4.未收回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0.79万元。
5.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2.5万元。
6.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0.95万元。
7.公务用车未使用IC卡结算加油费,涉及金额0.1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自评管理不规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部分办公家具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
2.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
3.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其他方面
1.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16万元。
2.四类会议会期超1天,未严格限定参会人员。
3.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0.7万元。
4.超标准支付工会文体活动裁判费,涉及金额0.01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要求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履行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
2.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的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将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3.关于超标准支付会议费,涉及金额0.49万元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将此情况通报市财政局。
4.关于未收回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0.79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代垫款项,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5.关于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2.5万元的问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应规范账务处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0.95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7.关于公务用车未使用IC卡结算加油费,涉及金额0.1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8.关于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自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9.关于部分办公家具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工作,真实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0.关于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的问题,要求健全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
11.关于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12.关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13.关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16万元的问题,要求将存量资金3.16万元及时上缴市级财政。
14.关于四类会议会期超1天,未严格限定参会人员的问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经费。
15.关于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0.7万元的问题,要求取得合规的票据。
16.关于超标准支付工会文体活动裁判费,涉及金额0.01万元的问题,要求团市委工会应追回超标准支付的裁判费0.01万元,返还原渠道。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提升绩效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清理往来款及时结算,避免长期挂账。加大盘活闲置资金力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市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三)健全内控制度,降低内控风险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学习;二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优化职能职责降低日常活动委托业务开支。
2.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机构;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到人;三是压实预算编制工作责任。
3.关于超标准支付会议费,涉及金额0.4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4年8月14日将该笔款项清退至财政指定账户。
4.关于未收回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0.79万元的问题,已收回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0.79万元,存入专户。
5.关于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2.5万元的问题,通过“一体化”平台,将费用做项目化管理。
6.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46万元的问题,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7.关于公务用车未使用IC卡结算加油费,涉及金额0.1万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审核报销工作制度,实行加油IC卡结算制度;二是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公务用车出行规划。
8.关于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自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在《共青团丽江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新增预算绩效编制管理、预算绩效执行与调整、年度决算与预算绩效评价三部分内容;二是建立形成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
9.关于部分办公家具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已对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科室,补录入固定资产系统。
10.关于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的问题,起草制定《共青团丽江市委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对岗位权责、履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11.关于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在新制定的《共青团丽江市委内部控制规范手册》中,对岗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2.关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起草制定了《共青团丽江市委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对内部控制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13.关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16万元的问题,2024年8月14日将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款项3.16万元上缴至财政指定账户。
14.关于四类会议会期超1天,未严格限定参会人员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规定,2024年内召开的四类会议均在规定范围内召开。
15.关于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0.7万元的问题,已重新按照要求开具相关票据。
16.关于超标准支付工会文体活动裁判费,涉及金额0.01万元的问题,已于2024年7月11日将超标准支付的工会文体活动裁判费0.01万元退回至团市委工会委员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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