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4-12-09 17:56:32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14日至29日,对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老君山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老君山管理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加挂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丽江老君山保护管理局、云南丽江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管理科、旅游管理科等7个职能部门。下设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黎明管理所(以下简称黎明管理所)、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九十九龙潭管理所(以下简称九十九龙潭管理所)和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人(黎明管理所3人,九十九龙潭管理所2人);实有人数为38人,其中:公务员22人(局机关,含兼职黎明乡党委书记,不含挂职人员),行政工勤6人(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编1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4人(黎明管理所3人,九十九龙潭管理所1人),事业工勤5人(黎明管理所2人,九十九龙潭管理所3人)。公务用车核定编制3辆,单位目前实有公务用车3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收入712.1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支出712.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7万元。

(2)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批复下达老君山管理局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7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18万元。年中追加调整预算344.20万元,实际下达1056.38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老君山管理局已编制202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收入总计1051.8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6.75万元,其他支出15.10万元;决算支出总计1045.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5.62万元,农林水支出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2万元。

决算报表已上报,丽江市财政局尚未批复。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老君山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4月10日公开。截至2024年4月,2023年决算未公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老君山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40万元,实际支出支出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1.40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支出0.53万元(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7万元(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培训费预算1.77万元,实际支出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差旅费预算13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支出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报表反映,老君山管理局期末资产合计970.94万元,负债合计0.15万元,净资产合计970.7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970.94万元,负债0.15万元,净资产970.79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3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97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4万元,固定资产933.21万元(其中:原值1206.13万元,折旧272.92万元),无形资产2.05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7.44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211.96万元,本期增加35.50万元,本期减少41.33万元,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1206.1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

2.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1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30.07万元。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明确内控工作岗位职责。

2.未建立内控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办法,轮岗机制不明确。

3.采购管理办法中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4.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其他方面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涉及金额24.36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要求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履行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

2.关于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1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4.关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30.07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资产核算管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关于未明确内控工作岗位职责的问题,要求健全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

6.关于未建立内控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办法,轮岗机制不明确的问题,要求健全内控关键岗位轮岗机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7.关于采购管理办法中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问题,要求尽快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流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8.关于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要求抓好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9.关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的问题,要求将此情况通报市财政局。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绩效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确保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

(二)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进一步规范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控执行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2.关于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1万元的问题,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中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审批及经费支出审批做了要求。

3.关于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问题,2024年8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绩效自评的通知》,项目实施科室对3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8月9日完成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

4.关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30.07万元的问题,将车辆购置税1.92万元,老君山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设备33个、指挥台29个和指挥座65个调整至固定资产。

5.关于未明确内控工作岗位职责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的通知》;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加强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

6.关于未建立内控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办法,轮岗机制不明确的问题,一是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关键岗位轮岗办法》,将其纳入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二是补充完善2023年2月轮岗的王永星等三名同志轮岗前后的内控岗位和交接资料。

7.关于采购管理办法中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问题,一是修订《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货物类、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货物类、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各科室、管理所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相关条款。

8.关于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定期梳理分析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下发了《关于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的组成人员。

9.关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在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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