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4-12-09 17:55:17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6日至13日,对丽江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市妇联是中共丽江市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市妇联机关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发展科、维权宣传科、家庭与儿童工作科等4个部门。编制9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为10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工勤1人。公务用车无编制,目前无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收入258.3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支出25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

(2)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市妇联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2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3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预算44.79万元,实际下达303.14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市妇联已编制202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收入总计301.54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支出总计出30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6万元。

决算报表已上报,丽江市财政局尚未批复。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妇联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4月10日公开。截至2024年4月,2023年决算未公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市妇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44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支出0.44万元(基本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无预算及支出。培训费无预算,实际支出1.86万元(项目支出);差旅费预算6.50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支出1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万元,项目支出5.88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报表反映,市妇联期末资产合计21.80万元,负债合计0.60万元,净资产合计21.2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1.80万元,负债0.60万元,净资产21.20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3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21.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60万元,固定资产20.87万元(其中:原值35.19万元,折旧14.32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48.91万元,本期增加1.73万元,本期减少15.45万元,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5.1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未按实际讲课时长支付讲课费,多付讲课费0.05万元。

3.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5.4万元。

4.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88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1.项目支出核算错误,导致决算报表数额不准确。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完整,未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

2.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相关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

3.财务制度未确定各项支出标准,岗位职责不清。

(五)其他方面

1.部分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25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未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未按实际讲课时长支付讲课费,多付讲课费0.05万元的问题,要求追回多付的讲课费0.05万元,上缴省级财政。

3.关于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6.4万元的问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应规范账务处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88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关于项目支出核算错误,导致决算报表数额不准确的问题,要求规范账务处理,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完整,未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要求尽快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关于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的问题,要求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

8.关于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相关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9.关于财务制度未确定各项支出标准,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要求尽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10.关于部分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25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资金,进一步加强项资金的使用和核算管理,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二)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内控风险

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内部管理风险。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未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问题,一是2024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及费用;二是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2.关于未按实际讲课时长支付讲课费,多付讲课费0.05万元的问题,于7月5日追回多付的讲课费0.05万元上缴省级财政。

3.关于项目经费未纳入收入核算,涉及金额6.4万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二是配合国库支付中心规范2024年度及以后的账务处理。

4.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88万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是2024年以后均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5.关于项目支出核算错误,导致决算报表数额不准确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是配合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做到账务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完整,未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丽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江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二是修改完善预决算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7.关于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的问题,一是已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办法;二是制定每年一次的风险评估机制。

8.关于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不健全,相关经济业务活动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预决算管理办法,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范围;二是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9.关于财务制度未确定各项支出标准,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党组会议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对各岗位在支出事项的审核审批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10.关于部分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25万元的问题,制定公务卡结算目录,承诺在以后工作中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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