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总工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4-12-09 17:53:48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0日-30日,对丽江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市总工会是中共丽江市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市总工会机关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宣传教育部和维权服务部等6个职能部门。核定编制15人,其中:核定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3人,工勤人员2人;2023年末实有人数为15人。其中: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3人,工勤人员2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市总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报丽江市财政局批复执行;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编制工会预算和工会决算(包括部门预、决算),报云南省总工会备案管理。

1.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情况。

市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为1446.70万元,其中:年初批复下达收入预算136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追加调整收入预算数86.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年初批复下达支出预算136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2万元),追加调整支出预算数8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64万元)。

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总收入1446.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支出144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6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2.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情况。

(1)市总工会2023年度工会预算收入总额为4117.0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64.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0万元,拨缴经费收入750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金额为4496.7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96.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0万元,拨缴经费收入85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调减预算数379.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调增67.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减400万元,拨缴经费收入调减100万元,其他收入调增53万元)。

(2)市总工会2023年度工会预算支出总额为4289.75万元(职工活动组织支出138万元,职工服务支出32.50万元,维权支出147万元,业务支出405万元,行政支出1455.25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100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编制金额为4066.71万元(职工活动组织支出205万元,职工服务支出44万元,维权支出153万元,业务支出209万元,行政支出1372.71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988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调增预算数223.04万元(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调减67万元,职工服务支出调减11.50万元,维权支出调减6万元,业务支出调增196万元,行政支出调增82.54万,资本性支出调减1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112万元,其他支出调减72万元)。

(3)市总工会2023年度工会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工会总收入4311.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46.70万元,拨缴经费收入976.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8.58万元,其他收入69.71万元),总支出5079.01万元(职工活动组织支出142.67万元,职工服务支出41.39万元,维权支出185.94万元,业务支出383.05万元,行政支出1391.2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932.26万元,其他支出2.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23.07万元,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1.56万元,当年结余-767.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53.57万元。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4月10日公开。截至2024年4月,2023年决算未公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市总工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0.60万元(财政预算),实际支出2.07万元(财政预算支出0.53万元,工会支出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无预算,实际支出3.91万元(工会支出);培训费预算3万元(工会预算),实际支出9.75万元(工会支出);差旅费预算9.85万元(财政预算),实际支出16.27万元(财政预算支出7.89万元,工会支出8.38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市总工会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反映市总工会2023年末财政资金的财务状况;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含财政资金),反映市总工会2023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工会资产负债表反映,市总工会期末资产合计5230.90万元,负债合计256.08万元,净资产合计4974.8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8.91万元,负债0.22万元,净资产8.69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3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8.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6万元,固定资产8.65万元(其中:原值10.56万元,折旧1.91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0.56万元,本期无增加减少,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10.56万元。

3.工会资产情况。

(1)工会资产总额。

2023年末工会资产总额为5221.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00.71万元,固定资产419.28万元(其中:原值1155.73万元,折旧736.45万元),无形资产2万元。

(2)工会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期初工会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31万元,本期增加24.73万元,2023年期末工会固定资产原值1155.7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

2.“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不规范。(1)竞争性磋商公告未明确投标人应为社会组织,中标企业不符合要求。(2)签订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超标准支付费用47.61万元。

4.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多付项目资金1.25万元。

5.未及时拨付送温暖资金,涉及金额3.25万元。

6.预算调整后仍然存在超预算的情况,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组织业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管理系统价值不一致,差异涉及金额286.13万元。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中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不清。

2.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纳入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决策范围。

3.未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4.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程序决议时间。

(五)其他方面

1.未对培训工作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送温暖活动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收入确认依据不足,涉及金额62.25万元。

4.未按正确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的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预算,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要求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履行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

3.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中:(1)关于竞争性磋商公告未明确投标人应为社会组织,中标企业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求在今后职工服务采购中应明确投标人具备的承接资质,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2)关于签订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超标准支付费用47.61万元的问题,要求追回多付的服务费47.61万元,返还原渠道。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多付项目资金1.25万元的问题,要求追回结余和多付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调整账务。

5.关于未及时拨付送温暖资金,涉及金额3.25万元的问题,要求将未拨付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指定单位及个人,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预算调整后仍然存在超预算的情况,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确需增加总支出应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

7.关于未组织业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8.关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管理系统价值不一致,差异涉及金额286.13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资产核算,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9.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中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不清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主席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三级议事决策机制。

10.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纳入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决策范围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范围,实现内部控制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11.关于未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的问题,要求全面梳理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风险点,选择应对策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进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12.关于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程序决议时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采购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3.关于未对培训工作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问题,要求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4.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问题,要求加强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完善资金拨付报销资料。

15.关于收入确认依据不足,涉及金额62.25万元的问题,要求对“应付下级经费”中的资金进行清理,完善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资金依据资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16.关于未按正确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绩效管理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全程跟踪和监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二)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

根据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性质和管理架构,明确分工,切实做到分事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

(三)严格资金审核,优化项目管理

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全过程跟踪,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的履约管理,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做到精细化的问题,做好2025年年初预算,年中调整,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关于“三公”经费和部分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不严的问题,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竞争性磋商公告未明确投标人应为社会组织,中标企业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承诺在今后职工服务采购中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2)关于签订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超标准支付费用47.61万元的问题,已追回超标准支付福馨服务中心47.61万元按原渠道退回。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多付项目资金1.25万元的问题,追回多付福馨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1.25万元。

5.关于未及时拨付送温暖资金,涉及金额3.2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拨付,承诺今后做到按时按要求拨付资金。

6.关于预算调整后仍然存在超预算的情况,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问题,规范2024年年初预算及年中调整,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7.关于未组织业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督促各部室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完成项目绩效表。

8.关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管理系统价值不一致,差异涉及金额286.13万元的问题,在2024年5月账务中进行调整。

9.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中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不清的问题,修改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工作规则,厘清审批权限、权利运行机制。

10.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纳入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决策范围的问题,修改完善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工作规则,将工会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列入主席办公会议决策范围。

11.关于未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的问题,开展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修改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2.关于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程序决议时间的问题,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3.关于未对培训工作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问题,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4.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问题,已补齐2023年对森林草原专业消防员、护林员专项慰问的实施方案。

15.关于收入确认依据不足,涉及金额62.25万元的问题,将转入“拨缴经费收入”科目的62.25万元收入转回“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中。

16.关于未按正确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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