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3年6月—9月,对宁蒗县泸沽湖沿湖生态搬迁及生态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宁蒗县泸沽湖沿湖生态搬迁及生态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南省泸沽湖“一湖一策”方案》,结合《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泸沽湖80米生态红线搬迁工程和沿湖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概算投资151067.23万元。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开工,截至2023年4月30日,80米生态红线搬迁工程完成泸沽湖沿湖小洛水、尼赛、里格、三家村、吕家湾、普洛、浪放7个村落及肖家湾公路以下范围80米生态红线范围以内186户居民的搬迁和安置,沿湖生态建设工程完成工程施工图工程量的78%。
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截至2023年4月30日,宁蒗县泸沽湖沿湖生态搬迁及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到位72012.11万元,项目资金支出69555.3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宁蒗县泸沽湖沿湖生态搬迁及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初步设计经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但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较大调整变更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按规定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较大调整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53.42万元;
(五)泸沽湖管理局项目成本管控不严,未严格按项目规范核算项目建设成本,涉及金额7329.14万元;
(六)初步设计审批未完成即进行工程总承包;
(七)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不规范;
(九)部分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未按规定报验;
(十)监理质量验收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
(十一)未按实际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及计价软件资料同步计量,同步审批付款;
(十二)征地搬迁安置资料管理不规范;
(十三)三家村征地拆迁补偿账务支出与搬迁工作组提供资料不对应;
(十四)里格村搬迁户未办理建房宅基地审核批准程序;
(十五)未及时兑付征地补偿款;
(十六)土地流转租金支付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完善项目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机制;二是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征地拆迁资料管理;五是严格项目建设成本管控;六是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搬迁安置后续遗留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对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953.42万元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筹措资金归还;对泸沽湖管理局项目成本管控不严,未严格按项目规范核算项目建设成本,涉及金额7329.14万元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梳理、核对,核对清楚后作调账处理;对初步设计审批未完成即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不规范、部分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未按规定报验、监理质量验收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丽江市泸沽湖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承诺今后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按规定管理项目;对未按实际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及计价软件资料同步计量,同步审批付款的问题,泸沽湖管理局承诺将加强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资金支付不超合同约定比例,尽快办理结算后理清项目资料,规范项目管理;对征地搬迁安置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泸沽湖管理局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收集、整理征地搬迁安置业务资料,规范建立征地拆迁明细台账,按项目按村组形成规范的搬迁安置业务档案,确保业务资料、账务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三家村征地拆迁补偿账务支出与搬迁工作组提供资料不对应的问题,泸沽湖管理局已在收集、整理征地搬迁安置业务资料,将规范建立征地拆迁明细台账,按项目、按村组形成规范的搬迁安置业务档案;对里格村搬迁户未办理建房宅基地审核批准程序的问题,已补充办理了建房宅基地审批手续;对未及时兑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泸沽湖管理局在对还未兑付的征地补偿款重新梳理核查,核查梳理后将兑付补偿款;对土地流转租金支付不及时的问题,是因为村民重新开设的银行账户与原租赁合同不一致导致,泸沽湖管理局已对接银行及村民重新开设与原租赁合同一致的账户,与财政沟通协调兑付土地流转租金;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较大调整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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