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4-07-03 17:09:35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3年9月—11月,对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停车场建设及配套连接道路建设,可研批复建设8个片区共26个停车场,其中14个停车场由宁蒗县住建局负责实施,12个停车场分别由宁蒗县中医医院、宁蒗县纪委等单位实施。项目最早于2020年8月5日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8月31日,19个停车场已建设完成(其中有11个停车场已投入运营),5个停车场在建,2个停车场尚未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0000万元,完成总投资23063.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7292.84万元,待摊投资855.54万元,征地拆迁投资4915.36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24000万元,其中: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14000万元,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宁蒗县住建局和宁蒗彝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面反映项目资金支出23063.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支出17292.84万元,待摊投资支出855.54万元,征地拆迁支出4915.36万元(宁蒗县住建局账面支出3011.69万元,宁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面支出1903.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宁蒗县住建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批复不实,部分停车场建设重复申报、重复立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批复不实。

(二)部分停车场建设重复申报、重复立项,项目存在多个代码。

(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未按用途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153.45万元。

(六)战河停车场、宁蒗酒店旁停车场2个施工标段涉嫌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涉及金额372.73万元。

(七)对不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1个施工标段、4个监理服务标段邀请招标。

(八)管养期内绿化未达养护标准。

(九)工程结算与实际不符,涉及金额1.64万元。

(十)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

(十一)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资料不完整,支付依据不充分。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款计算错误,涉及金额1.76万元。

(十三)未按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二是加强项目资料管理管理;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四是严格项目建设成本管控。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整改。对于未按用途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153.45万元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补了初步设计,报告中提出的未按用途使用的项目已包含至初步设计中。对于战河停车场、宁蒗酒店旁停车场2个施工标段涉嫌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涉及金额372.73万元;对不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1个施工标段、4个监理服务标段邀请招标2个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培训学习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管养期内绿化未达养护标准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养护标准对项目进行补种及管养维护。对于工程结算与实际不符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施工单位安装完成室外机柜及防撞柱等内容。对于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培训学习了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制度文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规定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对于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资料不完整,支付依据不充分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针对支付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补充完整,组织培训学习了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制度文件。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款计算错误问题,已将多付款项追回,少计补偿款已拨付至相应补偿人。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对接税务部门,梳理补缴印花税;对于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批复不实;部分停车场建设重复申报、重复立项,项目存在多个代码;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四个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