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泸沽湖永宁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丽江市审计局          2024-07-03 17:10:56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3年6月—11月,对宁蒗县泸沽湖永宁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宁蒗县泸沽湖永宁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是为改善宁蒗县泸沽湖永宁片区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宁蒗县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而建设。项目位于泸沽湖永宁镇者波桥往开基河上游约200米处,建设内容为新建4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执行一级A标排放标准;配套相关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建设服务于泸沽湖沿湖旅游区、摩梭小镇、永宁集镇区、永宁镇坝区永宁村委会、拖支村委会、泥鳅沟村委会、温泉村委会共4个村委会的30个自然村。项目建设总投资14994.25万元。于2020年11月17日正式开工,2021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2022年5月由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运营。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及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人民政府账务资料反映,截至2023年8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15130.70万元,其中2020年债券资金14962.89万元,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167.81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1664.66万元,其中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支出10566.96万元,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支出403.05万元,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支出694.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及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多计工程价款、债券资金未按用途使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多计工程价款96.93万元;

(三)债券资金未按用途使用587.46万元;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完整;

(五)未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时,未按规定对EPC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编制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的成果文件进行公开;

(七)后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涉及52万元;

(八)服务成果编制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

(九)征地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

(十)污水日处理量不达标;

(十一)进水口水质不达标;

(十二)未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

(十三)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制定措施方案落实整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加强对项目已建成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三是按规定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四是做好民情民意调查,妥善处理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96.93万元的问题,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已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对债券资金未按用途使用587.46万元的问题,其中用于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卫设施提升改造支出的500万元,永宁镇正在另立项目解决资金来源,拉用生态修复项目资金87.46万元,计划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用结余资金还回的方式整改;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完整的问题,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已重新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对未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项目未完成的入户管道建设部分并入宁蒗县永宁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时,未按规定对EPC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编制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的成果文件进行公开、后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涉及52万元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泸沽湖保护治理有限公司组织学习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承诺今后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服务成果编制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泸沽湖管理局已对该问题进行了核实,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过程中无转包分包等不正当经济往来关系,单位内部组织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等管理规定,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对征地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永宁镇已委托测绘公司参与,正在收集、整理征地业务资料;对污水日处理量不达标、进水口水质不达标的问题,是由于项目入户管道未实施导致,现入户管道已并入永宁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待实施完成后即可实现农户污水收集,污水日处理量不达标、进水口水质不达标问题即可整改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