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对永胜县中医医院负责实施的永胜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中医医院搬迁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永胜县二环西路中段与环城西路间,新建总建筑面积16386.65平方米(综合门诊楼6271.06平方米、营养食堂598平方米,附属用房550.26平方米,综合住院楼8967.33平方米)。项目绿化面积6541.29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8528.15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永胜县中医医院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到位资金8977.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00万元、地方资金2506万元(省级资金36万元、县级资金2470万元)、永胜县中医医院自筹资金4771.87万元。资金支出8977.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款6982.18万元、待摊投资1995.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永胜县中医医院搬迁项目建设管理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价款,未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超估算、概算范围增加项目投资,未按借款用途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569.06万元,多付4.18万元;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多付费用1.36万元;
(三)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编制采购预算的单位成交实施,涉及金额176.65万元;
(四)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涉及金额27.72万元;
(五)营养食堂、附属用房、绿化等项目2638.23万元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
(六)超估算、概算批复内容增加项目投资;
(七)市政工程、洁净手术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5个单位工程未完成竣工决算;
(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九)新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洽谈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8万元;
(十)部分单项合同签订单位与成果提供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3万元;
(十一)部分单项有付款记录,无合同,涉及金额约23.87万元;
(十二)未按借款用途使用银行贷款资金4000万元;
(十三)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丽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及时完成市政工程验收及结算;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胜县中医医院进行了整改。对于工程结算多计价款569.06万元的问题永胜县中医医院已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工程款4.18万元已收回1.13万元,剩余款项永胜县中医院已发函至各单位催收;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等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多付费用1.36万元的问题,该问题是因被审计单位未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导致,永胜县中医医院在整改期间提供了补充协议及成果资料,1.36万元为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对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编制采购预算的单位成交实施,涉及金额176.65万元、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涉及金额27.72万元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营养食堂、附属用房、绿化等项目2638.23万元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超估算、概算批复内容增加项目投资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市政工程、洁净手术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5个单位工程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问题永胜县中医医院正在整改,其中市政工程已联系施工方相关人员到院进行约谈,并要求尽快组织工程验收并结算,施工单位已组织人员对施工材料进行整理,暂未完成工程验收及结算。洁净手术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结算资料及工程移交清单。“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单位已提交结算单。“东入口工程”已联系施工单位,要求该公司尽快提交项目结算;对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永胜县中医院已清理核对完善项目资料,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对于新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洽谈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8万元、部分单项合同签订单位与成果提供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3万元的问题永胜县中医医院承认此问题因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业务不熟悉导致,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于部分单项有付款记录无合同涉及金额约23.87万元的问题共涉及六份合同,永胜县中医医院现已找到四份合同并按规定存档,一份合同正在找寻,一份因机构注销无法整改;对于建设资金管理方面未按借款用途使用银行贷款资金4000万元的问题,目前贷款已还完,永胜县中医医院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对于应缴未缴印花税的问题,永胜县中医医院已补缴印花税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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