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排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根据《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入库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建设,面向丽江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通过转让、赠与、出租、抵押等任何方式变相转化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购家庭要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以下简称“轮候库”)实行申报制度,面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县(区)范围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开展入库申请。
(一)申购家庭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丽江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工薪收入群体;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城市引进人才,具体认定标准按照《丽江市人才引进分类认定办法》执行;
3.在丽江市城镇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
4.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群体。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购家庭还应符合所申请项目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各地可以分项目或分批次确定优先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对象。
(二)申购家庭申请人要求
申购家庭应推举1名符合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1.主申请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无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申请。
(三)申购家庭登记限制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且未回购,或现拥有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购买的房改房未按规定腾退;
3.其他限制申购情形。
以上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购要求,具体项目的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资格要求,以各地另行发布的项目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登记方式与流程
(一)登记方式
1.手机微信扫一扫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登录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页:
https://lhk.mohurdic.org.cn/1061401.html#/home
(二)登记流程
1.登录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并完成注册;
2.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份、户籍、婚姻等申报材料;
3.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纳入轮候库管理,入库时间以结果公布时间为准。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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