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丽江榕辰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到期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做出了审批决定。
同意丽江榕辰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并发放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证法定代表人和常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5307210009,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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