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此前已正式废止《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近期,结合全局工作推进实际及行业监管需要,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旨在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情况及重点监管领域措施落实成效,及时排查化解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隐患,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护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局已编制《云南永胜宝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计划》,且已书面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永胜宝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云南永胜宝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背景
近期,通过日常环境监测数据、群众信访举报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线索等途径,发现云南永胜宝坪铜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潜在风险。为进一步督促该企业规范环境行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对云南永胜宝坪铜矿的生态环境专项检查计划。
二、检查目的
全面排查云南永胜宝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状况、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等,摸清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现状。
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检查,总结企业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不足,为后续精准监管和服务提供依据,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
企业生产厂区: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仓库、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所有生产经营相关区域。
企业排污相关环节:废水排放口(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相关资料: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包括自行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频次
2026年起将云南永胜宝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移出“双随机”检查目录,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对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环评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环评批复文件取得情况、环评要求环保措施落实成效,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等手续办理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浓度、超许可排放量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查阅环评文件、批复及排污许可等相关资料,核对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与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的一致性。
2.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是检查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性及监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核查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合规性及出水达标情况,采集水样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二是检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分类收集情况,核查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识别、分类、标记、贮存、转移和处置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及转移联单完整性、规范性,查阅固体废物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三是针对企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属性,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核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地下水水质监测、污染源头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查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3.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处理能力是否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匹配;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包括设施运行时间、药剂添加量、处理水量或气量、进出口污染物浓度等参数;查看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设施是否存在损坏、闲置、擅自停运等情况。现场勘查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核对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与实际运行情况的一致性,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4.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和周边环境状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检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改进;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监测仪器、防护用品、泄漏处理设备等),应急设备和物资是否完好、有效。查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应急演练记录、应急设备和物资清单及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现场检查应急设备和物资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环境监测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核查自行监测的点位、项目、频次合规性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若自行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步校核第三方监测机构资质并查验监测报告真实性,同时查阅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监测报告、信息公开资料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核对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现场采样监测数据的一致性。
(二)检查方式
1.资料查阅。进入企业后,首先查阅企业的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态环境管理现状,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2.现场勘查。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企业生产厂区,对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仓库、环保设施所在地、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看企业生产工艺运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情况等,核实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3.采样监测。对于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填写采样记录,将采集的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监测分析,获取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数据。
4.询问调查。在现场勘查和资料查阅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向企业相关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等进行询问调查,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企业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做好询问记录,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群众走访。在检查企业的同时,还可以走访企业周边的居民、单位等,了解群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线索,为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五、纪律要求
制定专项检查工作纪律,明确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严禁检查人员接受企业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严禁为企业说情、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泄露检查工作秘密。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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