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25 16:40:08


一年来,我们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工作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丽江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措施,依法治污,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二是各党支部积极响应,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作为支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确保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三是坚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等活动,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干部网络学院自学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三重一大”、行政执法、环境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监管中的矛盾与挑战。三是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千家万户。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一是持续优化环评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全面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动态更新,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同时,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技术帮扶力度,优化主动服务效果,将贴身服务贯穿于环评审批全过程。202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81个,备案221个。二是积极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进丽江市“三线一单”成果在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等方面的落地应用,在重大项目等线性工程中提前介入,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确保符合管控要求;在工业园区、文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环评中,进行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组织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按照要求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市政府办于2024年11月3日正式印发,同时完成公开发布。三是扎实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截至目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共1232家,其中重点管理51家,简化管理163家,登记管理1018家;2024年核发排污许可证117家(次),其中首次申请12家,延续1家,重新申请42(次),变更申请62家(次),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帮扶指导排污单位100余家,共计300余次。四是持续做好辐射安全许可管理。2024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55家,其中新办证26家、延续或变更17家、重新申领10家、注销2家。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一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环境执法检查;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02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90余人次,检查企业629家次,立案查处15起,罚款金额616万元。采取“交叉互查+专家复核+互动交流”的形式,对各派出机构办理的5件处罚案卷、2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促进执法案卷质量明显提升。严格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共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136件,已办结136件;通过12345平台转办8件,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我局推行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监管,对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符合轻罚情形的企业依法轻罚,2024年1-11月,作出从轻处罚案件12宗,轻罚金额64万元。四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我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2024年以来,已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案件15宗,实现市级5个办案部门“全覆盖”,实际办理已结案12件,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2024年以来,我局全面深入推进2021-2025普法规划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一方面,我局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另一方面,我局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及企业行业类别特点,多次组织相关企业召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企业更深入地理解和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2024年,共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主题活动13次,主题讲座8场,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1次,发布微信1071条,微博860条。

二、本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局机关行政复议情况,听取并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领域等新法新规。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大练兵和周一科室轮流领学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等创新举措,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提升法律素养,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执法、普法等关键领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事宜,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谋划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坚持末尾表态,推动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四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日常工作中建立了依工作需要可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对具体业务作出规范和指导,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前,邀请顾问律所参与研讨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出现。2024年共出具法律意见书62份。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4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干部职工的学法自觉性和深入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局限于读法律、讲条例的基础层面,未能充分掌握和灵活运用生态环境及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执法办案的逻辑思维,导致难以迅速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形,造成个别疑难案件执法效能低下。

(二)与司法机关高水平的的良性互动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调查取证的关键要点、明确违法事实的认定标准等,着力推动疑难问题的依法解决,以提升执法质量与效率。

(三)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企业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仍广泛存在。

(四)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未能达到预期,在推广优秀做法和经验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恶性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轻微不罚制度清单;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力度,学习先进市区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学校、企业和社区的互动合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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