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0 17:41:01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丽江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统一部署,决定在生态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如: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如:“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如: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

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如: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如: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包括执法音像记录不全,应记录未记录,或者应当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未随券保存等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问题等。

二、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象山东路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收,邮编674199。

2.电话:12345。

3.电子邮箱:ljsthjfgk@163.com。

三、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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