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28 16:18:34


2023年,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工作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开展学法与普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目标,深入开展宪法、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聚焦法治素养提升,把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明确每周一上午为固定学习日,以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抓实人员法治学习。一是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实施。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各项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梳理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5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共组织线上线下活动13场,160余家机关,340余家企业,线下活动1800余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三是做好网络舆情防范应对处置。及时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动态并进行线下处置与线上回复,2023年以来已处置回复网民反映环保问题10条,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舆情事件。四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空气质量、水质环境等各类生态环境信息118条;五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提高信息原创内容的发布量,加强生态环境信息正面宣传报道。截至目前,“丽江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共发布信息6679条,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6150条。

(二)优化行政许可。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2023年,对纳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对法定时限规定较长的,以削减一半为基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如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法定时限分别为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根据实际审批情况,去掉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最终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了“零超时”,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要件。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2023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8个,备案142个;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8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35家。

(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坚持由局党组会、局务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做到末位表态发言,依托议事规则和各类章程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监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配合开展地方立法。根据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完成了《丽江市漾弓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目前已报送市司法局审查;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关,准确识别起草文件性质,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合法合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四是深入推动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丽环规字〔2023〕1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流程,制定完成。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高压执法态势,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丽江绿水青山筑牢执法监管屏障。一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培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参加省厅联合交叉执法,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能力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自由裁量权清单”、“减免责任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清单”等,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法制审查和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管理办法。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将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予以全程记录。重视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和管理,对记录信息进行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录像。同时也完善了执法案卷管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2023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360余家(次),查处违法案件9起,共处罚款105.9万元。五是严格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跨州市相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印发了《丽江市重点项目生态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系统构建“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修订了《丽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方式。实施完成《丽江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有效地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实施丽江市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切实提升全市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开展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涉隐患排查整治企业221家。全力配合“应急使命·2023”高山峡谷地区地震灾害空地一体化联合救援演习,圆满完成演习任务。

(五)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示。市生态环境局所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及执法人员名单均已在市政府官网公示。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在一网通办网站予以公示。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律穿着执法制式识别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在执法活动中均主动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对于需要签收的文书,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六)创新推动损害赔偿。一是健全机制,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发挥线索筛查发动机作用,实施案件线索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第四批线索核实填报。全市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10件,签订磋商协议10件,赔偿金额达4.88万元,1件案例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0大典型案例。二是加强联动,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加强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合力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坚强屏障。

二、本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以其为组长的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在全局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责任。

(一)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一是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等做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不断创新形式,提升法治建设成效。三是作为“争一流、促跨越——丽江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场发布人,就丽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作具体介绍,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系统构建“法治环保”制度体系。梯次推进制度建设,构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四梁八柱”,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对于重大决策开展会议讨论,开展集体讨论决策,根据企业要求及时开展听证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生态环保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水平,落实环评、排污许可和“三线一单”制度;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水源地、长江流域、易反弹河道等水环境的巡查监管和污染防治;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管控,突出监测数据数字化管理作用,持续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法治机关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学习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传达学习不及时、不深入,在学习频次、深度和系统性上仍有欠缺。二是普法宣传方式的灵活性、针对性不强,宣传形式上“灌输式”教育多,“服务式”教育少,普法工作缺乏趣味性。

(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离规范要求还有提升空间。通过多种举措规范提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卷制作质量,但对照案卷规范要求,还是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建立健全科学的案卷制作工作机制。

(三)专业法治力量配置有待提升。法治工作人员配置不均,受历史和改革制约,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的专业与实际工作职责匹配度不高,法治工作岗位亟需科学规划。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生态环境普法,积极应对行政争议,切实推进本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继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员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强化制约监督,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对各类检查督察发现的所有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抓紧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台账,抓紧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抓。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结合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变化较多、更新较快的实际,我们将邀请专家或组织专人,为全体执法人员授课,系统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环境保护领域新形势、新政策、新趋势,提升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使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能够更好地领会、掌握、运用新法律、新规定、新措施。

(四)进一步深挖普法宣传教育深度。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把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各项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形式多样,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夯实全民守法基础。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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