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丽江龙华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丽江龙华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3月25日15:00
三、听证会地点: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会议室(县委县政府一楼大会议室东侧)
(地址:玉龙县黄山街道行政办公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
四、注意事项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5年3月24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福芬,联系电话:13618886623;地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204)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