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新源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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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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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源沟光伏发电项目 |
丽环审〔2025〕9号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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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源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