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蒗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161124
传真:0888-5161124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674100
|
项目名称 |
宁蒗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官地坝社区磨房沟丽江巨龙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内 |
|
建设单位 |
丽江央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评价单位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官地坝社区磨房沟丽江巨龙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内,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530724-04-01-267532。项目新建1套250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负责处理宁蒗彝族自治县全域的生活垃圾。本次项目新建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生活垃圾余热发电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7470平方米,总投资15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0万元。 |
|
|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生态环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施工区域范围,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避免乱压乱挖,破坏周围生态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在合适位置设置野生动物、鱼类、减速禁鸣标识牌;注意防火,避免引发森林火灾;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料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各施工区的地形地貌情况,采取压盖、拦挡等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绿化优先使用本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尽快恢复。 废气: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如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厂界应进行围挡,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工地出入口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施工方还应当加强施工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同时运输粉状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对车辆进行遮盖,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抛洒。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采取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已建成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水泥厂内绿化、降尘等,不外排;水泥、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及表土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减少抛洒的物料,以免被雨水冲刷。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加强设备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三日报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制订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小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敲打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出车辆限速行驶;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避免鸣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巨龙水泥厂配套矿山排土场进行堆存,用作矿山后期覆土植被使用。 营运期: 废气:项目共4根排气筒。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废气依托窑尾1根102米高排气筒,独立焚烧废气新建1根80米高排气筒,独立焚烧储仓废气新建1根20米高排气筒,应急除臭系统新建1根30米高排气筒。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废气污染物依托窑尾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经“窑尾燃料分级燃烧+SNCR脱硝系统(还原剂为氨水)+布袋收尘器”处理后,进入SP余热锅炉,余热利用后进入窑尾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窑尾排气筒排放,窑尾已建在线监测系统1套;独立焚烧的焚烧废气污染物进入焚烧余热锅炉后经新建的“SNCR(还原剂为氨水)+半干法(旋转喷雾)+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后,经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1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独立焚烧的焚烧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飞灰处置系统配套设置有活性炭仓、石灰仓、消石灰仓、飞灰仓各1个,各储仓顶部均各自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各储仓扬尘均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当焚烧炉停炉时,利用引风机将臭气从垃圾坑上部的吸风口吸出,送入除臭车间内除臭应急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通风井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恶臭(垃圾卸料、贮存过程以及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未收集无组织排放臭气)、柴油罐废气、氨水罐废气、炉渣装卸粉尘、炉渣运输扬尘、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垃圾运输车辆恶臭,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等。扬尘等无组织废气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 废水:项目协同处置时和独立焚烧处置时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生活垃圾焚烧主厂房区域办公新增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焚烧主厂房区域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后,经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厌氧(UASB)+膜生化反应器(MBR)+两级STRO组合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两者严格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协同处置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水泥厂增湿管道喷水、生活垃圾焚烧主厂房区域生产用水(垃圾大厅冲洗、渗滤液处理系统反冲洗、设备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等)、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独立焚烧处置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用于生活垃圾焚烧主厂房区域生产用水(垃圾大厅冲洗、渗滤液处理系统反冲洗、设备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等)、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依托的巨龙水泥厂生活区新增的生活污水接入水泥厂生活区已建成的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及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等,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车间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行后在协同处置时、独立焚烧处置时,巨龙公司全厂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焚烧炉渣通过出渣机出料,由链运机送入炉渣间,协同处置时和独立焚烧处置时的焚烧炉渣通过汽车运输至厂内原料堆棚的炉渣堆存区内暂存,作为水泥厂原料进入生料配料环节使用。回收的废金属暂存于垃圾收储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窑尾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送入生料均化库中作为原料使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排入污泥池内,再通过泵输送至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收集至浓缩液池内喷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高温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废过滤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更换下来后及时全部入焚烧炉进行焚烧;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时全部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产生的化水制备废弃物更换下来后及时全部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废过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独立焚烧处置时其他料仓仓顶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返回相应料仓储存回用;独立焚烧处置时其他料仓仓顶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回炉焚烧。独立焚烧处置时产生飞灰作为水泥厂原料进入生料配料环节使用。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后,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独立焚烧处置时产生的飞灰仓仓顶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返回飞灰仓,与厂内飞灰一并处置。污泥池定期清掏至生活垃圾贮坑,最终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机油全部采用密闭的容器进行收集,全部暂存在水泥厂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丽江榕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卸料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焚烧间、柴油罐区、渗滤液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1#初期雨水收集池、2#初期雨水收集池、配电室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池、废水输送管道、飞灰仓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飞灰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的防渗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0-7cm/s。汽机间、化水车间、汽轮机房、余热锅炉间、除臭车间、化验室、循环冷却塔及水池、渗滤液处理站中水池、出渣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其他厂区道路、办公用房、供配电设施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对重点防渗区等工程进行严格监理;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垃圾预处理厂区上游DW1#(背景点)、场地内DW2#(影响点)、下游DW3#(影响扩散点)),监测频率为1次/半年,事故情况下加密监测频次;定期对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重点防渗部位开展防渗检查;制订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废气、废水以及固废治理措施,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厂内做好绿化;做好渗滤液处理站维护,定期对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回用,防止未处理达标的渗滤液通过绿化等回用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项目厂区内、厂区上风向、下风向各设1个)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监测。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垃圾焚烧主厂房设1套DCS主控系统、在汽轮机房运转层的电站中央控制室内以及窑尾控制室内、渗滤液处理车间分别设置I/O现场站,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烟气处理系统的各种设备的运行应落实到专人负责,加强预防性维护;恶臭气体收集管道采取不锈钢管和双阀,隔绝恶臭污染源与大气直接连通;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对产臭点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对管道和阀门进行定期巡检。建立厂区废水三级防控制度,渗滤液收集池的设计需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对生活垃圾预处理区四周设置完善的截水沟并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建设渗滤液调节池1个,设置事故池1座,在渗滤液收集设施故障的情况下,可将垃圾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调节池、事故池内,并通过运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项目建成后,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渗滤液处理站发生泄漏的风险事故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清理残留的污染物,并增加监测井的监测频率。 |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4日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