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6 17: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6日,我局对《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88-5161124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674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日期

1

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改扩建项目

丽环审〔2024〕19

2024.12.26


附件: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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