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02-20 16:19:00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梳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为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游客、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社会各界服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保障游客、文化和旅游企业及各界群众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充分利用例会、干部职工培训、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时机,多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进行学习。同时根据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向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对科室工作进行梳理,加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发布力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管领导的变动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上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求各科室将应当公开的工作信息如每个月的旅游接待情况、旅游投诉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等提交办公室统一审查后及时报信息科信息员处,信息员对上报信息及时整理归类,准确无误地在网上公开,以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三、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要求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根据本科室职能职责对需公开的内容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根据发布流程,每月定期通过官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单位内部宣传栏对外发布通知公告、旅游统计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开通了新的媒介平台,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效果,在我局的官方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局主要职责、三重一大事项、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财务预决算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了部门领导、机构职能、法规文件、旅游统计等各类的政府信息;在局机关办公区域、服务窗口主动设立公开依法行政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公示牌和栏目,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同时,我局还重视与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企业的联系,通过媒体及网络及时准确向外发布旅游工作有关信息,在有效地宣传我市旅游形象同时,方便游客、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群众了解我局的工作和职能,增强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透明度。认真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发布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运用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游客、旅游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2019年共发布政府信息125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5

0

6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有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2.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将工作职能职责进行了再次细化梳理,及时对外公开了我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每月发布前月的旅游接待情况,发布了星级饭店、特色民居、旅游汽车、购物店、旅游餐馆、旅行社、导游的评定流程、企业名录及有关标准。

(四)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各项阶段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全面完成。

(五)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不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重点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了再次的修订,对外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游客、旅游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