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坚持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核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狠抓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设7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科、交易市场监督科、招标投标监督科,现有干部职工18人。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由各相关单位进驻服务窗口组成,共进驻部门18个,进驻事项215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下属副处级独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出)让、国有土地和矿业权转(出)让交易服务工作,设5个内设科室,综合管理服务科、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土地及矿业权交易服务科、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科,现有干部职工2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同时,制定了《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报送制度》《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办法制度,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应进必进、应上尽上”的原则,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监管”等网上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网上平台办理事项的名称、办事指南、办事要求及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办理进度、审批情况、办理结果等内容,不断提高网上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交流互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规范。2019年,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共进驻769个部门,进驻事项35606个,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均全部在互联网端进行展示公开;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用户8万人,办件2.15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发布项目信息391条;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共发布选取公告信息746条。
2.做好单位网站建设和微信微博管理维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将工作简讯及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上传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将单位亮点工作及时推送到微信微博。根据市委网信办的要求,按照“谁建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工作群和新媒体进行梳理排查和清理统计,制定工作群管理制度,严格群内人员管理,严把信息发布关,对使用频率不高,重复和阶段性工作而设立的工作群进行解散,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网络舆情事故。截至目前,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丽江分厅)上发布信息35条,其中通知公告1条、政务服务信息24条、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信息6条;在微博推送各类信息38条。
3.做好单位预算结算公开。根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统一安排,我局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3月25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网上对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
4.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公开。一是对政务服务中心上下班服务时间、大厅服务区域划分、消防安全设施平面图、“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一窗受理、部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审批服务示意图、投诉受理机制、投诉电话、代办服务类型方式、窗口服务人员信息等进行公示,方便来访群众了解大厅综合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及公开程序,通过统一制作《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编》、宣传册、公示牌等方式依法依规对进驻中心的审批项目实行“八个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了审批透明度,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三是在大厅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定制资料摆放台,将进驻部门相关宣传资料、办事指南定点摆放,方便办事群众获取及阅读。同时利用LED大屏幕、触屏电视、智能电子设备滚动播放便民信息、办事流程、公益广告等,利用中心办事群众多、宣传面广的优势,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办事流程等,做到依法公开、规范公开。
5.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工作细则要求,市交易中心认真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将非涉密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开,确保交易数据纵向、横向完整准确传输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交易信息网上全公开,各参与方全共享,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2019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项目250个,共发布信息859条(其中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共完成项目216个,发布信息753条;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共完成28个非公开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公开招标项目已包含在工程科的项目中),发布信息66条;国有产权科共完成项目2个,发布信息4条;土地及矿业权科共完成项目4个,发布信息8条;综合服务科发布信息28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投诉、行政法复议情况
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引导台、投诉受理岗位,在政务管理局设立了群众诉求受理接待室,在交易中心设置了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和投诉、举报受理。2019年内,我局没有接到依公开申请信息,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有关的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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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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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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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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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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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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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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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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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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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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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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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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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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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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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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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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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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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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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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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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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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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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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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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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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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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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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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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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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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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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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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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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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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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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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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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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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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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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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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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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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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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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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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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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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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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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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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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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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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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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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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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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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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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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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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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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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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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构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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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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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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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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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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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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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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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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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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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目前尚未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二是人员力量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未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繁重,导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三是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深入不够,理解不够透彻,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公开工作质量。下一步我局将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具体负责人,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深入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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