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精神,2021年11月2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便签〔2021〕-92),在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修订形成《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执行。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情况。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修订为40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修订为35项,直接取消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
(二)取消情况。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取消3项。
(三)规范情况。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丽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
《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实行目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非法利益关联,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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