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三义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3 15:16:00


一、《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

2013年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2年9月,国家民航局颁布实施《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机场净空保护区划设范围扩大,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条件、管理权责以及障碍物、升空物等的管控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暂行办法》规定已不适宜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要求,为对标民航新法规、标准规范三义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修订好《管理办法(送审稿)》,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和丽江机场组成了起草工作组,起草组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对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为《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提供了现实依据。经起草工作专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法律顾问、专家等人员反复研讨,反复修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先后2次书面征求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民航丽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涉及到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建议,2次邀请相关领域、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2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已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公平性竞争审查,取得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意见,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拟定依据、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合法,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并印发执行。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净空保护范围及要求、管控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

(一)总则(共五条):明确目的、适用范围、沟通协调机制、工作原则及组织领导架构。确保各方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清晰的目标、明确的职责范围,促进区域间协同合作,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从宏观层面保障机场运营环境安全稳定。

(二)净空保护范围及要求(共三条):规定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列出禁止行为。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划出明确界限,使相关单位和公众清楚知晓行为禁止行为,有效预防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出现,为机场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物理环境。

(三)管控措施(共十二条):涉及规划、电力通信设施、施工机械、秸秆垃圾焚烧、鸟害防治、高大林木、户外广告设施、升空物、电磁环境等多方面管控措施,以及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责任清单等内容。从多个关键环节入手,全方位加强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管控。规范审批流程可避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多领域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各类潜在风险,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每项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

(四)保障措施(共七条):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巡查、经费保障、普法宣传、警示牌设置、特情处置与行政执法等机制,从组织协调、日常监督、资金支持、公众意识提升、应急处理和执法监督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

(五)附则(共两条):解释专业术语,规定施行日期及废止旧办法。确保新旧办法平稳过渡,保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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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三义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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